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同样也要被追责。(见7月2日《京华时报》) 这条新规意味着,辽宁9343所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校长将与校舍安全共存亡。不能不说从责任的角度,这条新规意义重大,校长负责制里再添一条为校舍安全负责的终身制,更让校长仿佛权力倍增千钧。 可实际情形怎样呢?校长只不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小官僚,身份是老师,但却是老师的领导,负有发号施令之职。校长的去留,老师说了不算,要局长说了算。据说校长也要换届,在一个学校最多不超过三届。那就是说,校长是轮流做的,今年张三,明年李四,即便你是个教育家式的校长,也不可能在一个学校终身执业。这种情形,要让校长为校舍安全终身负责,有些牵强。 更为牵强的是,学校楼房的建设,一个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基本上只是一个旁观者,这些工程项目在当前还是一块肥肉的时候,校长顶多只有喝点剩汤的份。据说,在一些地方就连教育局长也插手不到工程当中。而能够包揽一切的,还是党政主要领导。从招投标到资金拨付再到建成使用,一个校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却帮不上啥忙。他能够随时决定一个老师的去留,成为老师的太上皇,但他对于建设中的校舍只能充当看客。让一个看客来为校舍的安全“终身负责”,我以为这岂止是牵强,简直就是扯淡。 辽宁的近万名中小学校长要为校舍安全终身担责,的确是忽略了当前教育领域里过于行政化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校长大多因为官僚化而名不副实者居多,追名逐利,勾心斗角,颐指气使,早已为众老师所不齿,却又因为弊端丛生的“校长负责制”而不敢怒不敢言,当今教师心理问题精神问题严重与此不无干系。其实,教育本身有自己的规律和内涵,传道授业解惑自有一套固着的体系和常态,根本无需那些自命不凡的“改革者”三天两头炮制那些花里胡哨的这特色那模式。可以说,回归常态很重要。校长理当就是具备教育家风采的老师来当,他的眼里只有教育,为了教育,他可以赴汤蹈火,在所不惜,当然他也可以为建设学校“终身负责”。 [稿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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