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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让“企业文化”遮望眼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易木 2013-05-16 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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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春一家科技公司,佛家的“真忏悔,不贰过”的“惩戒文化”悄然成风,错误犯两次,员工自愿剃光头。26岁的女设计师小徐,工作失误了,自愿剃光了一头乌黑长发;“赌约”成为奖惩制度,完不成任务,有请全组吃饭的,有1天做300个蹲起的,有“输”一年工资的……(5月15日《工人日报》)
  
  该长篇通讯在导语中写道:剃光头是“被员工普遍认同的一种惩戒自己工作失误的做法”;“赌约成为奖惩制度也成为该公司另一个看似‘荒诞’的企业文化”。报道充满溢美、褒扬和肯定的用语。但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篇值得商榷的误导性报道。
  
  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强调:“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试问,一旦有了过错,就要受到“惩戒文化”的戕害,剃成“尼姑头”或“和尚脑袋”,抑或变相体罚、押上劳动报酬,这哪里还有什么“体面劳动”可谈?公开宣扬推广这种“真忏悔,不贰过”的“惩戒文化”,无异于和“体面劳动”唱反调。企业员工犯了过错,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但是,决不可以付出人格尊严的代价。人格尊严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如何随意被亵渎和作践?至于“赌约”自罚工资报酬,是公然践踏劳动法行为。“按劳取酬”、“劳有所得”、“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法律“底线”和“红线”,即便有过错,也不应被剥夺,否则,就是违法。让违法行为成为“奖惩制度”和“企业文化”,那这样的企业岂不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对此荒唐的“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会说,那都是员工自觉自愿的行为,并无人强迫苛求!其实,任何“企业文化”都是企业经营者“诱导”出来的。在资强劳弱的语境下,劳动者必须顺应老板之愿、迎合老板之好,否则,就要被列入另册,甚或会被制造个“理由”扫地出门。所以,老板“导”出任何荒唐的“家规”都会被员工“拥护”和“自觉”,并成为“企业文化”。近年来,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的“企业文化”层出不穷,有且都是职工“自愿”、“自为”的,有学狗叫的,有自打耳光的,有上街跪趴的……媒体曝光,不胜枚举。与其说都是员工自愿,不如说是,明知是当也得上。且以长春这家公司为例,为挑动“打赌”热情,做成一桩买卖,董事长邬南以自己年度分红作赌注,员工押上全年工资。其实,对于私企老板来说,企业所有资产都是他个人的,他的“红”分不分无所谓,反正肉烂在锅里,不会流到别人的腰包里。  
  休让“企业文化”遮望眼!任何“企业文化”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体面和尊严的基础上。反之,必须否定和摒弃。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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