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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房产税扩容方向的三个战略关键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司马清 2013-05-27 0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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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媒体相继报道,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后,今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看来,这次房产税扩容靴子落地不是“狼来了”,而是“瞎子磨刀,看见天亮了”。
  
  房产税自出生之日起,就当仁不让成为关乎民生的重要税种之一。从理论上讲,现时房产税至少可以承载三大民生功能。调节收入功能首当其冲。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就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而言,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便是房产税。此其一。其二,稳定楼市功能显而易见。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税,一方面,可以打击炒房稳定房价;另一方面,藉以稳定收入,可以补充地方卖地收入减少,有利于改变多年来地方靠卖地作为主要收入的“土地财政”模式。其三,直惠民生功能可圈可点。中国当下国情赋予房产税更直接更迫切的民生期待。重庆试点初就开宗明义申明税收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屋建设。显然,房产税扩容在方向上应把握三个战略关键。
  
  首先,应在调节收入分配上有所作为。一个不争事实是,10年房地产畸形发展,有人因房暴富有人因房致贫。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日前切中肯綮地指出:房子是导致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在我看来,两极分化反过来又导致房地产市场“一人买多房与多人买不起房并存”的畸形发展格局,从早先曝光的“房姐”“房嫂”“房爷”诸案中管中窥豹可见一班。显然,在房地产扩容思路上,应将调控置于调节两极分化的大视野下规划。值得反思是,近年房产税迟迟不出的原因之一,被认为是重庆上海试点收效收微。须知,重庆上海收效收微,是因为起征点太温柔税率太低导致杀伤力不强;在我看来,这非但不是阻止房产税扩容的理由,而是本次扩容中应当吸取的教训。一方面,应正确界定起征点防止误伤合理住房,同时,对恶意空置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坐等升值的多房大房,按一定标准设计超额累进税率课征重税。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真正打击炒房囤房;再一方面逼迫空置闲置房推向市场加大供给平抑房价。也就是说,只有在税基税率上加大“剂量”加重“药头”,才有可能改变“有人因房致富有人因房致贫”恶性循环的尴尬困局。
  
  再者,应在根治地方“土地财政依赖症”沉疴痼疾上有所作为。近日发改委官员提醒:房价已远远脱离老百姓可承受能力。“没有百姓可承受的房价,就没有新城镇化”。新城镇化绝不应该走房地产化的道路,尤其是不能高房价化,而必须以“人”为核心,围绕人生存发展的需求而进行。防患于未然,就是应当适时废除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代之以房地产税及其交易税。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消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和冲动,也只有这样,才要从根本上让炒房暴富神话破灭,促使楼市突围10年调控“屡涨屡调屡调屡涨”的怪圈,彻底治愈“10年之痒”,进而在新城镇进程中,让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梦想。事实上,早在住建部姜伟新部长部署2013年主要工作时,就特别强调了两项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化规划方面的要求工作;二是要加紧研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目前,包括住建部在内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部署,研究下一阶段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方式和方法”。在严格执行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成为基本方向,而房产税则是“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分。显然,藉以房产税扩容治愈地方“土地财政依赖症”,乃长效机制的题内之义。
  
  此外,应在增加保障房供应上有所作为。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试点地区房产税收入等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房产说能否在增加保障房供应上有所作为?作为程度有多大?则完全取决于房产说扩容推进的决心、速度和力度。因为只有房产税收入的“源”像样子,才会有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流”像样子。
  
  因此,在房产税扩容方向上,起码应当把握上述三个战略关键,才有可能使房产税扩容不贻入误区,进而才有可能避免扩容无功而返甚至半途而废。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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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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