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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刁民”有感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叶鹏 2013-07-21 0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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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我当了一回刁民。自我感觉良好,有一种“老夫聊发少年狂”的惬意。那是因为邮箱的事情。南京市鼓楼邮政支局地处市中心,位于3条主干道交叉口边上,交通方便。该邮局营业大厅一隅放置数十个铁皮柜子,每个柜子上开20个方洞,总共400多个。这便是对外出租的邮箱。邮箱出租业务,多数邮政部门都在搞,说的是利民项目,其实也是一种生财之道。就那么0.1立方米的空间,年租金360元,够狠的了。为图安全方便,钥匙一开,啥时候取邮件都成,而且随时可以在营业大厅里把取汇款、回复信函等事项一起办妥。就冲着这一点,愿打愿挨,邮箱供不应求。我在这里租用了10多年。
  
  不想,租个邮箱也不得安生。投递组突然给邮箱里放了份“公告”,说邮箱将全部南迁至两站路远的韩家巷内,用户要到那里取邮件。原因是邮件分发投递业务是在那里处理的,邮箱搬过去以后,他们就不用再把信箱用户的邮件往邮政大厅这边送了。他们的确省掉了麻烦,但用户可就要遭罪了,要先跑到新址开箱取邮件,然后再返回邮政大厅办理取汇款和邮寄事宜。其实,他们每天只需一个人花半小时,把邮件统一送过来分发到各个信箱里就行了,而往后,他们为了省掉一个人半小时的麻烦,却要让几百人往返折腾,这岂不是存心拿用户开涮嘛?我向他们的相关人员诉说苦衷,恳请收回成命,他们根本不予商量的余地,一口回绝:这是我们的业务工作需要,邮箱必须搬,爱租就租,不租就算。
  
  他们不就是仰仗国有垄断行业家嘴大腰粗吗?我越想越不是滋味,越想越觉得岂有此理,咱们凭啥受“不是理”的拿捏?于是我决意当刁民,跟他们上司理论理论。市邮政总局的电话无从查找,两天打了20多个电话均无结果。一位在邮局工作的朋友劝我,胳膊拗不过大腿,别找了。领导机关的电话都是保密的,你就是跑到市邮政局,也上不了楼。让他一激,我这火气更大了,我不相信,难道南京市邮政局比中南海还难进吗?我偏要闯闯这个“阎王殿”,尝尝上访的滋味。于是我头顶骄阳,冒着近40℃的高温,蹬20多里自行车,来到落成不久的邮电大楼。进了大门,我故意不理会保安和值班小姐的质问“干什么的?”在楼层办公机构分布图前端详一刻,局长室、办公室在五楼,然后快速揿开电梯,到5楼走出电梯,面对的是上了锁的电动玻璃门,我被“囚”在狭小的门厅间内,困兽犹斗一般的拍敲和吆喝:“有人吗?”过了约摸3分钟,一个小姐在门里问:“干什么的?”“找领导反映问题。”不想,那小姐让还满仁慈的,没有轰我走。她电话请来一位美女主任接待我,把我带进了会议室,还赏了一杯水。虽然口渴得利害,却没心思喝,只顾滔滔不绝地陈述邮箱不能迁移的理由——
  
  邮政公司属于公共服务性的国有企业,为民便民是宗旨,你们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业务调整应当和必须有利于强化这个“宗旨”,否则,还有什么公共服务意识可谈呢?你们搬迁邮箱,完全只从自身利益考虑,一点不顾及数百个邮箱用户的感受。这个理我争定了,南京、江苏讨不了公道,我就向国家总局告状。对于我的“刁言刁论”,美女主任表态:“请先生容我们内部协调一下,明天给你答复。”次日下午三是许,美女主任果真来了电话:“尊重用户意见,邮箱原地不动。”
  
  啊!还是当刁民好哇!我为自己当刁民维权的成功,欣慰和自豪不已。如果逆来顺受,甘当稀泥软蛋,那邮箱岂不就被移定了?到那时,你生闷气骂娘,诅咒垄断国企欺人太甚,又有什么用呢?毕竟你们自己屈服了,何该!
  
  现在的词典中仍将“刁民”解释为“奸诈邪恶之民”。这显然是从帝王时代沿袭下来的贬诬损毁百姓的偏恶之说。数千年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和评判定式,那就是,老百姓只有“老实听话”、“绝对服从”、做唯唯诺诺“顺民”的专利和义务,反之,则是“刁民”。时至今日,在一些权贵者的脑海里,这样的皇权逻辑依然经常作祟“主政”。其实,这种意识是与新世纪新时代格格不入的。在民主法制社会中,民众对于社会管理有法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果老百姓都做任由摆布的“顺民”,那还有什么这权利那权利可谈?前些日,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在浙江调研时指出:“群众的意见就是我们的镜子,百姓的期待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对照群众的意见找差距,对着群众的要求去整改,不辜负百姓的期望。”(7月14日新华网)如果群众都当“顺民”,那他们也就不会和不敢提什么意见和期望了,任凭党政官员随心所欲就行了。
  
  前些年,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一篇文章,题目叫作《官不能“惯”》,阐述“民逼官廉,民逼官清;民“惯”官腐,民“惯”官恶”、“哪里的刁民多,哪里的干部就相对的清正廉洁”的道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权力者侵犯的时候,绝不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而应该主动依法维权,找回公道。要相信“有理讲遍天下”,天下之大,总有讲理的地方。做了努力,即便不成功,甚至招致打击报复,却不会留下遗憾。譬如,不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正是因为他们依法勇于地站出来向政府部门表达诉求,主动积极索讨,才没有使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更为典型的是,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7年上访,终于终审胜诉,永州市劳教委被判偿赔2641.15元。(7月16日《京华时报》);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吴春霞上访案”,也是由于她不甘屈服,不停地申诉,终致拘留、劳教被撤销,民事官司胜诉,获得赔偿145336.7元,并且当地公安分局被一审法院判决“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医院违法”。(7月19日《中国青年报》)这两位巾帼勇士堪称“刁民”的精英。如果她们都当“顺民”,即便屈死冤死也白搭。
  
  从一定意义上讲,“刁民”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约束公权力为民务实清廉,所发挥的都是正能量,“刁民”多多益善。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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