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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房价调控目标落空需警觉三种动向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司马清 2013-10-25 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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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楼市已临近年末,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年初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能否实现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9月份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14个。对此,不少业内及专家观点认为,部分城市无法完成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已成定局,按年初调控政策要求这些城市将面临问责。(中新网10月24日)
  
  在必要复习一下的是,早于今年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要求,“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也就是说,问责性属政令,只要未废止,就必须执行到位;问责执行力与政府公信力呈正相关,问责公信直接关乎政府执政公信。显然,要不要问责本身不是问题,我的问题是,从过往实践看,问责需要警觉三种动向。
  
  要警觉惯性思维发作。回顾反思房价调控“屡涨屡调屡调屡涨”的轨迹,之所以陷入10年出台43个文件房价增长10倍的尴尬困局,与其说是调控政策剑走偏锋,毋宁谓之执行问责屡屡落空。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某房地产人土直言不讳,即便完不成房价控制目标,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可能就是找个官员谈个话就完了,问责程度不足以震慑地方。”这便是我所谓的既往调控执行问责落空的惯性思维发作,应当防止其消弭本轮问责刚性。
  
  当然也要警觉“王顾左右而言他”。我注意到,自地方房价调控目标祭出以来,坊间对房价调控目标的讨论就争议颇多。有人认为房价越调越高,调控目标多不能实现,同时质疑“房价涨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调控目标;有人认为“土地价格不降,任何政策都是浮云。”;有人认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和房价涨幅,两者所代表的百分比的现金数量级完全不一样,这种比较方法无论是从实际还是理论上讲都是错误的。”诸如此类异议,在我眼中,假如不是有意制造乱声转移视线干扰调控,大抵便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因为,退一万步说,就算房价调控目标有瑕疵,一旦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列下“军令状”,就属“军中无戏言”,则问责目标落空只关公信无关房价。换言之,只要中央政府不收回成令,“军令状”未被改写废止,哪怕房价调控目标真的错了,也要“不停止执行”。
  
  更需警觉的是,以“调控停歇论”作挡箭牌。新一届政府施政以来,虽然至今未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措施,但从未说过“不再调控”;相反,面对量价疯涨几近失控的楼市走向,中央政府正在研究旨在治本的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故而,应当警觉和防止有人以新一届政府“放松调控”甚至“不再调控”的论调作借口,以貌视“正当的理由”干扰和阻碍年终问责。
  
  对未来政策及房价走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新政策没有出来之前,还是要强调现行的调控政策不变。如稳定地方的房价责任制、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不变。另外,中央调控已经讲了多年的问题应该迈出去,比如房产税问题。”“国务院文件第一条提到稳定房价目标责任制,执不执行?这些问题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姿态性的说法。”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更是表示:“问责要看怎么问法,光检讨不能解决问题。问责不仅是问房价调控目标完不成,也要问房价背后的问题,找出原因下一步才有可能完成目标。”
  
  须要强调的是,对问责之极端严肃性,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系统梳理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切实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这些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不放“空炮”,确保政令畅通,令必行、行必果,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对年终相关部门问责调控目标落空的作为和表现,公众正拭目以待。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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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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