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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招用当地人企业涉嫌激励用工歧视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易木 2014-02-13 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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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北京通州区对新入驻企业新招用本区劳动力的,将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超过2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超过5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超过100人以上的,奖励12万元;超过200人以上的,奖励25万元;超过30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超过400人以上的,奖励75万元;超过500人以上的,奖励150万元。(2月12日《京华时报》)
  
  若是站在通州区父母官的角度上看问题,他们重奖企业招用当地人的做法,不无道理。譬如,有利于扩大本地就业率,提升政绩指数;减少外来工数量,有利于节省各项社会管理成本……利好多多。
  
  但是,如果用市场经济的眼光来观照,通州区的做法未免有点荒唐。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任何封闭和地方保护主义都有悖市场经济原则。对于劳动力市场来说,也是一样,应该全国一盘棋。既然使用本地劳动力可以获得重奖,那么,在此“土政策”的激励下,企业势必热衷于招用当地工,而排斥外来工。如果各地都这样搞,全国就会形成一个个的封闭的割据的“独立王国”,在整体上导致劳动力市场固化,无法流动、丧失活力。那样,哪里还有什么市场经济可言?农民工走南闯北、四海自由求职的生动繁荣的局面,将一去不复反,甚至极有可能一朝回到改革开放前去。
  
  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都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圭臬。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通州重奖企业招用本地劳动者,势必导致和加剧企业用工的地区歧视和户籍歧视,使外地劳动者很难进入通州就业。在政策鼓励下,这种就业歧视性局面,似乎在所难免,或曰势在必然。既如此,“公平就业的环境”,也就不可能有了。可见,通州重奖企业招用本地劳动者的做法,是与《就业促进法》背道而驰的。是不是应该缓行,很值得当地政府认真掂量掂量。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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