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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起变化,权利大不同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易木 2014-04-17 00:03: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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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某辉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但是,在不同的新闻报道中对梁某辉有不同的称呼,有的称他“太子辉”、有的称他“梁耀辉”,有的称他“梁某辉”。毛开云先生批评警方“某来某去”,认为遮遮掩掩像是在袒护他。我不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但用“某来某去”论证有待商榷,故此提出个人浅见请教方家。
  
  权利已经普及为常识了,最重要的当属纳税人权利,这也是范围最广的权利之一。其实,有的权利全民皆有,有的权利群属要小,一旦处于社会中的身份起了变化,那么权利也会随之调整,例如,人大代表的议案是审议,政协委员的提案是建议,公众人物会被记者曝光。梁某辉也是如此,他的身份在变化,称呼自然也会变。
  
  例如,将人大代表罢免为普通公民,名誉尊严等社会评价并不受损,因为基本权利没有因此损了一分。而且,选举时实名,退出时实名,这是权责对等的表现,也必须进行信息发布,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所以,此时得称“梁耀辉”。梁耀辉被刑拘之后,从公民变成犯罪嫌疑人,一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例如人身自由。但他只是一个嫌疑人,法律理应最大化保护他的权利,因为他犯了什么罪需要负什么责,得经由法院法官依法判决确定。
  
  因为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剥夺或限制他的部分权利,其他合法权利仍然继续存在。为了防止因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必须保护他的隐私、姓名等权利,这也被认为是无法剥夺的基本权利。故此,公安部门信息发布用“梁某辉”的称呼,是暴力部门对公民权利的形式尊重,梦鸽之子李某某案也是如此。记得前几次严打,公民们动辄获罪,不但隐私和姓名得不到保护,甚至还随意要拉去公审或陪审,而最近两年曝光的冤假错案,不少都是那个以权代法、轻视权利的时代造成的。
  
  另外,中纪委、最高法和政法委通报违法违纪典型一般都用全名,但这里必须厘清党纪和国法的区别。违犯党纪用全名无可无不可,其实也有不用全名的时候,而违法典型一般都是走完司法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需要由明确的个人对社会失序负责,所以会用全名。而且此时,个人的隐私权要让渡给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公众也要藉此考察司法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
  
  身份的变化能带来权利的变化,其间可窥社会点滴进步之不易,庸常如你我也应勉力维护,且评且努力,且行且珍惜。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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