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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乞丐施爱心”的价值错位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艾伦 2014-04-21 0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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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兜售小物品的、卖假发票的,还有缠着旅客的黄牛……昨日,随着南京地铁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始,乱景似乎一夜之间都不见了。但是,地铁乞丐却依旧打着“游击”,有一名职业乞丐已经跟随地铁8年多,处罚过上百次,可他还是坚守在“岗位”,为啥?因为一个月就可以轻松挣一万多。地铁呼吁,市民遭遇地铁乞丐,千万不要烂施爱心。(4月20日《现代快报》)
  
  在现实当中,我国很多城市都发出了“禁乞令”,认为乞丐影响了城市容貌,更是呼吁市民不要施爱心;与此同时,媒体也出现了很多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类似于此新闻当中的“一个月就可轻松挣一万多”即为如此,更为直接的是,居然直接用“好吃懒做者”来给乞讨者贴标签。在这种作用下,社会舆论基本上都站在了政府和媒体的一边,从而对乞丐形成了一种意识和文化上的排斥。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当中确实有职业乞丐,他们以行乞为生,甚至拥有着让很多人都羡慕的收入,但是,如果因为职业乞丐的存在就去禁止乞丐行乞,这不仅是对乞丐正当权利的剥夺,更是一种一叶障目式的价值错位。
  
  首先,法不禁止即可行,既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乞丐乞讨,那么乞丐就拥有合法的乞讨权,禁止乞讨就是一种制度性暴力;再者,职业乞丐只是乞丐的一个子集,尽管有混得不错的乞丐,试问这样的乞丐能有多少?恐怕还是有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吧!倘若能够自食其力,相信很多人也不会放弃做人的尊严,去向别人伸出双手。
  
  社会学里有个“社会排斥”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断裂。自我责任论认为,弱势群体遭到社会的排斥是自己的责任,是由于它们自身的行为和态度造成的。而乞讨作为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在公众眼里,自然有悖于通常意义上的“靠自己”,再加上媒体对部分职业乞丐的过度渲染,俨然已经使乞丐这一弱势群体与社会整体出现裂痕,从禁乞令的制度性排斥到媒体舆论话语空间的排斥,在加上民间的讨伐声不断,最终对乞丐形成了社会排斥。
  
  但是,需看到在社会救济缺位的情况下,对乞丐来讲,乞讨权基本上可以和生存权划等号,如果对其形成群体性社会排斥,势必会恶化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尽管有时候乞丐在行乞的过程当中会损害他人利益,但是我们需要做的也不是对行乞权的剥夺,而是将权利规范在法律的框架内,既保障行乞自由,也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
  
  可以想象,作为弱势群体的乞丐,本身就拥有不对等的话语权,那么在社会排斥的影响下,无疑会让他们更加孤独和无助,显然,这不是一个倡导公平的社会应该存在的。而消除对乞丐的价值错位,离不开政府对乞丐的分类治理,也离不开媒体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报道,更离不开社会救济。
  
  乞丐也是整个社会系统当中的一个群体,他们不应该被排除在外。需要认识到,我们重视乞丐问题,不仅仅是出于同情,而是从整体上维护公民的利益,只有让弱势群体真正融入到我们的社会,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而这也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尊严。
  
  文/张松超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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