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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当真无规可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4-05-23 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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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有网友匿名在湖北东湖社区发帖,称宜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从当地两家企业“借用”7台车,一直未还,质疑其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5月21日,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长李大农表示,21日当日已全部解决还车问题。对于网友质疑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李大农解释,借车时尚无这方面规定,“绝不是顶风违规”。(5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如果按照宜昌市城管支队领导的说法,《条例》出台后,该支队“已多次开会认真研究还车问题”,“本来提上日程了,网友发的帖子推动了事件进程”。这种解释是无力甚至可以说是拙劣的。《条例》下发贯彻已有半年时间,难道区区几台借用车辆也要反复讨论那么久?讨论了那么久,网友曝光一下子,一天之内就从蜗牛速度提高到了高铁速度?
  
  好吧,我们权且就相信宜昌市城管支队这半年来有还车的心,因为诸事太忙,所以没顾得上。那么,更早以前,是不是真如该支队领导所说的那样,中央和湖北省没有这方面规定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发出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就已经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2011年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就禁止领导干部、机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011年12月10日发出的《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据介绍,借出车辆的企业在2009年和2012年,分两批“自愿”将公司车辆给市城管支队长期使用。中央和湖北省的文件写得清清楚楚,即便是企业主动、自愿出借设备财物,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擅自接受,也是属于违规的。在2009年接受第一批借车后,宜昌市城管支队2012年又借了一批,此时《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生效。莫非在该支队一干人眼里,省级公车管理办法就不算个事儿,违反也不算是“顶风违规”?
  
  可以说,这起事件中,宜昌市城管支队在舆论压力面前的应对行动及辩解,都很难令人信服。该支队长期无视省级公车管理规定,并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的半年时间内继续阳奉阴违,湖北省、宜昌市纪检监察部门理应立即启动调查,要对消极和对抗执行上级纪律规范的领导干部作出严肃处理。而回到城管支队向企业“借车”的问题上,究竟车辆是“借”来的,还是以某种方式“要”来的,或者以利益交换的方式“勾兑”来的,也待纪检部门查个一清二楚。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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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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