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官场不讲诚信的典型案例,媒体时有报道。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65万元贷款10年不还,当属新曝出官场老赖的代表。王晔在2002年到2003年间,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社贷款65万元,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十年过去了,却一分钱未还。当信用社提出要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时,王晔竟然声称“你起诉你也赢不了”。这一丑闻在央视台曝光后,引起公众强烈反响,当地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王晔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漯河市中院党组成员职务,并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其副院长职务。(5月28日《工人日报》)
官员身上的任何一种丑恶行为都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在临颍县有1.3万多人拖欠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不良贷款超过12亿元,占该县总贷款余额50%以上。不良贷款大都集中在所谓“强势部门”,比如公检法、财政工商税务以及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等等。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和不好惹的主。该县王岗镇北村村支书蒋彦军在信用社贷款189万元,不仅拒不归还,而且嚣张地表示:“去法院都起诉不了,你就放心吧。”
为什么王晔、蒋彦军等老赖们不怕起诉?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两年的追讨时效。过了追讨时效,即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再支持。“人不死,账不烂”,是我国的传统道德规则。若按这一道德约束,王晔、蒋彦军等老赖们就“理直气壮”不了。显然《民法通则》存在明显的“缺憾”,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庇护老赖的作用,王晔、蒋彦军们也恰恰是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看来,《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很有必要改一改。
如果说在惩罚“王晔”们方面,现行的《民法通则》“力不能及”,而党纪政纪还是相当给力的,足以令其身败名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最重的为开除党籍。《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应给予处分,最重的是开除公职。以笔者之见,像王晔这样毫无诚信、缺乏廉耻的人,既不配当官,更不配做党员,只给严重警告和免职,未免太轻,而应当“双开”。
报道说,公职人员在银行贷款不还,并非临颍县仅有,而是普遍现象。为什么官场老赖会成为普遍现象?关键在于惩治乏力,失之于软。如果都能“壮士断腕”、严惩不贷,凡老赖,一律扒党皮、砸饭碗,看看哪个还敢赖想赖?只有让官场老赖付出沉重代价,官场老赖才会消声匿迹。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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