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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买官卖官要有“成本”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夏熊飞 2014-08-18 0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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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茂名窝案爆发前的几年里,当地买官卖官风气畅行,成为官员中半公开的秘密,民间甚至流传着从科长数十万元至副市长数百万元的“价目表”。信宜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表扬,但多年没有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抵押贷款5万元,凑了20万元行贿,此后很快被提拔。(8月17日《京华时报》)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多年未提拔,抵押贷款而行贿,该镇长的例子令人心酸。不可否认,买官卖官,不是一个地方流出的脓疮,而是先有用人、提拔、公示、监督等制度系统性的崩塌,才会带来如此大面积的创伤。制度性建设也好、将权力关进笼子也罢,其实,都绕不过一个关键点:增加买官卖官的“成本”、破解其隐秘化。
  
  这个关键点,对应两个阶段。但凡根绝一项极其恶劣的现象,大而化之,无非是预防与发现。预防措施要周密合缝、不留死角;而发现则要迅速及时、事后严惩。对于买官卖官,对其预防之道,从经济学角度视之,就是增加买官卖官者的“成本”。买官卖官,之所以能行得通,是因为仕途晋升之道,在很大程度上握于一人之手;如果“点头权”分散至多人之手,或者是群众参议呢?即便买官者有通天财力,也无法贿选所有人吧。
  
  著名法学家蔡定剑曾说,怎样防止基层贿选?直选的范围越大,贿选的成本就越高,贿选就很难有效。这个道理可以推至官员提拔之上,当然在这里,并非说是要“直选”,而是建议对官员选拔,要脱离内部考核,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这样的方法,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践,例如对一些科级干部,如乡镇干部,对其考核,引入群众测评,并列为干部提拔的一项重要指标。这是一个好的尝试与开端。
  
  引入社会评价,其实也是破除“隐秘化”;不过,这里所指的“隐秘化”,另有含义。如果将媒体曝光的“买官卖官”案例,做一个统计,便会发现:买官卖官的潜伏期很长,其事发有着很大的偶然因素。茂名买官卖官,从新闻中得知,自2002年开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昭耀卖官,也潜伏了十几年。当买官卖官,已成窝案,一对一的行贿受贿、攻守同盟,如果对行贿人的提拔,再披上合规的外衣,局外人又如何一窥买官卖官里面的肮脏与龌龊?
  
  如何及时发现买官卖官?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其实,买官卖官,归根结底,为了一个字:钱。不管这钱是现金、字画、购物卡等,总归有迹可循,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如果能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卖官者隐匿巨额财产的成本与风险便会加大,卖官者暴露的几率便会随之更大一些,买官卖官的潜伏期还会那么长吗?此外,对于买官者,如果现在仍然保持“罚酒三杯”式的惩罚,岂能有力斩断买官卖官的供需链条?
  
  文/温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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