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法人员,从结构上来看,处于权力的末梢。大而言之是代表国家在执法,权力不可谓不大,小而言之,只是一个身处基层执法者,手握的是“微权力”。但正是这种基层执法,直接联系到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执法的公信力。危害不可低估。
仔细分析,“微权力”所以“大发威”,能有效寻租,不外乎两种因素。一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擅长“小权大玩”。基层执法,植根于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基层执法者,更是直接与公众和企业打交道。惟其如此,他们对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了如指掌。要不要严格执法,完全取决于这些执法人员的喜好。依法执法当然是职责所在、理所应当。但总有一些执法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于是对违规违法当事人只是提醒,就是不查,违规违法者本来就心虚,此情此景,势必会反复琢磨自己为何“违法不被查处”。等到恍然大悟的时候,“潜规则”自然粉墨登场,你来我往的权钱交易也就大功告成。
二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善于“经营权力”。一些执法人员坚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原则”,不把权力用在正常的履职上,而是把权力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当商品来买卖。违法者要想不被查处,得到关照,必须拿钱说话。没钱一边去。于是“3000元、5000元的红包随手就收”、“票子、房子、金子,样样都敢收,还不少收”。送钱的理直气壮,因为是在“花钱消灾”,收钱的心安理得,因为权力属于己有,经营就得有收益。
透过现象看,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力寻租和执法乱象,危害非常大。一是以权谋私与清廉务实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会弱化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二是执法乱象势必会冲击法制基础,给公众造成执法可以不严的心理定势,“有钱”就“无法”,导致更多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三是描黑执法队伍形象,个别人的违法乱纪或者是执法不严叠加在一起,就会给公众带来整个执法队伍素质低下的印象。前段时间一项调查说城管执法形象最差就是明显的例证。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拔掉卡在公众咽喉上的“微权力”之刺,让公众和企业不再吐币,得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进一步规范“微权力”的运行机制。完善和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让再微小的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二要强化对“小权力”的“大监督”。有关部门经常对执法情况进行巡查,通过对执法者的监督来还原执法的原本。三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纪律、制度约束,切断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让基层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反腐带来的清新之风,净化社会风气。
文/钟烁明
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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