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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要是司法公正

来源:红网 作者:崔恒清 编辑:刘艳秋 2014-10-25 0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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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严某娟被强奸后杀害。次月,作为重大嫌疑人,徐辉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坐冤狱16年后,法院终改判其无罪!出狱约一个月后,珠海男子徐辉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已于周一向广东高院申请共计327万元国家赔偿。据悉,法院目前已立案。(10月24日《新快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与丰满,法治社会也将因此迎来一个美好的春天。
  
  联系近年来一系列冤假错案,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也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合的伤害。而敢于、勇于纠错,本质上彰显的正是法治精神,有错必纠,是“迟到”的公平正义,真相终能大白于天下。但不可一叶障目,应该清醒认识到,冤假错案本身则暴露了司法部门枉法办案、草菅人命。这是“法治中国”之痛,起起冤案就是个个不和谐的“音符”,敲响的是警钟,而依法治国的首要是司法公正。
  
  法制维系社会秩序,捍卫的是公平与正义,点燃的是民众胸中法制信仰。建国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昂首阔步,其间虽有反复与周折,但总体向好,一部部法律制度相继诞生,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架构体系。
  
  “法制”不等于“法治”。“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冤假错案的弄假成真,固然不乏有过失所致的案例,但更多的是一些办案人员好大喜功甚或贪赃枉法所为。从根本上都有违法治精神,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尤其是后者更将法制玩弄于鼓掌之上,把法律当作了儿戏,视百姓为草芥。这说到底是司法腐败,或来自于外界对司法的干扰,或司法人员的利欲熏心,而这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深重灾难,办案者于心何安?
  
  不可忽视的是,有冤假错案,也必然存在没有得到依法追究甚或让罪犯逍遥法外的。而这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冤假错案有当事人及家人奔走呼号、鸣冤叫屈,还有真凶落网,而得到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但被从轻发落的违法者绝不会自我曝光,旁人也鲜有问津,这或许即是其暗流涌动的根本所在。这严重挑战了法治的尊严,而背后是司法者的中饱私囊,还有就是一些人插手并干涉司法。有罪而逃脱制裁,让法制蒙羞黯然失色,也失去了法制的根本之基公平正义。
  
  司法独立是法治进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这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并不轻松,或许还有较长的一段崎岖、荆棘路要走。因为,权力有时不肯善罢甘休,而司法人员在体制中,有时也难以跳出“如来佛”的掌心,不得不屈从权力,还有利益的诱惑等。但所幸的是,“全会”对此作出了明确,对权力插手司法要留下记录,若因此影响司法公正须依法从严追究。这就使得司法独立不但有了“高压线”,而且还通上了电,权力若还执迷不悟硬要插手,那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有了良好的司法环境,还需要办案人员秉公、依法办案。在法制弹性内考验的司法人员的良知与水平,而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则需要办案人员对法制心怀敬畏之心。“全会”进一步明确法律案件追究没有期限,也就是办案人员必须对案件终身负责。这就使办案人员不敢掉以轻心,更不敢枉法断案。这就使得依法倒查在制度上有了保障。而既往的冤假错案昭雪,只见国家赔偿,而对炮制者即相关办案人员追究却往往不了了之,这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日臻成熟的法制体系已经形成,民众法制信仰也在不断进步,关键是司法部门准备好了吗?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就需要司法者处处出以公心,摒弃私心杂念,用法律擦亮双眼,练就火眼金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心中永不熄灭的明灯,那司法公正的旗帜就会猎猎高扬在社会的上空,社会也才有公平正义可言。
  
  文/崔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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