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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着火货物遭哄抢,该严惩哄抢者吗?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2014-11-06 0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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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江苏宁连路(G205)淮安市洪泽县段一货车突然着火,车上的鞋子被烧,剩余的遭附近村民哄抢,现场民警维护秩序,但是未被烧坏的鞋子还是被附近的村民抢走不少。据货车司村描述,货物是从浙江拉到江苏宿迁的,行驶在路上不知道什么原因着火的,因火势太猛,司机自己无法灭火,眼睁睁地看到货物烧掉,价值100多万。
  

货车着火货物遭哄抢,该严惩哄抢者吗?

(货车着火货物遭哄抢,该严惩哄抢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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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法不责众,哄抢人数众多,想处理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不可能把这些大妈大爷都抓了吧。只要哄抢者退还哄抢的货物,应该还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Yanghuao:如果真的没办法灭火,只能看着烧掉的话,应该说发动民众抢!抢出来后如果能交给货主那是最好的!不然,不抢出来,也看着烧了。烧了与被抢来穿了,哪个更有价值??
  
  指尖上的优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认为自己一次错误也没犯过的,可以第一个惩治那些犯错的人,俗话说,论人是非者,本是是非人。
  
  谢晓刚:高速公路哄抢事件,似乎“古已有知”,百度一下,页数多得吓人,但却没有看到有官方对“刁民”有过什么处罚。遵循“法不禁则可行”的原则,捡“路边货”也属于“靠山吃山靠水喝水”,既无法规又无法令,“哄抢行为”顶多属于道德范畴,没令哪来的“屡禁不止”?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该加大高速公路旁边村落的普法宣传,规范有关法规,执行到位,方为上策。
  
  反方:应该严惩,正是一次次的纵容,让大家产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哄抢行为才屡禁不止。如果每次对哄抢行为都严厉处罚,相信大家就不会轻易参与哄抢了。
  
  洞庭小麻鹊:哄抢与抢劫行为没有任何差别,通过暴力手段(货车司机已经阻止,如果继续那就算使用暴力了)抢夺他人财物,应该依照相关法规对哄抢者定罪,只要参与了都应该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警示作用,也才能杜绝屡屡上演的哄抢行为。任何法治国家里可都不存在“法不责众”一说。
  
  李兆清:哄抢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每次发生哄抢事件时,舆论都会谴责哄抢者道德缺失。人家东西侧翻了、已经陷入困境了,再把人家的东西哄抢走,这是在人家的伤口上撒盐,是一种缺德行为。之所以接连发生,关键是没有人受惩处。即便那么多人,一个个地抓不来,也不容易找到带头的,但不能因此就不处理。
  
  姜文来:抢夺火后物资,与明抢财产没有什么区别,是一样的罪过,都是侵占他人财物,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因为参与人数多就不处理,必须进行严惩。当然如果参抢者知道错了,来自首并且退还抢走的物资,可以从轻处罚。现在提出依法治国,按照法律去处理这件事,大家都会心服口服。让法不责众的心里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破灭,才能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渭水飞狐:哄抢者虽然是大多数,也是老百姓,但是他分解开来又是单个的个体,又是单一的老百姓,或许哄抢者他们不知违法,也是法盲,但是进行法律追究既是对他们进行的一次普法,也是给社会一次普法,更重要的是对违法者的一次纠正,是把执法必严体现在实践之中。
  
  罗立志:面对他人所遭遇的灾难,应该说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受灾者保护货物,帮助货主守护好货物,尽力而为去关心灾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岂有此理去落井下石?如此哄抢,与偷盗、抢劫无多少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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