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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珠碎玻璃几多素质、麻木与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韩玉印 编辑:刘艳秋 2014-11-20 0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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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8时,记者赶到西三环颍河路口的快速公交站台边,只见站台外侧一大块挡板玻璃碎成一大片。“这是有人恶意破坏的。”现场工作人员说着从碎玻璃片内找到一枚发亮的钢珠。“这是一种大号的钢珠枪击出的子弹,如果不是冲击力大,这种加厚加强玻璃根本不会被击碎。”(11月19日《郑州晚报》)
  
  类似这种公共服务设施屡遭破坏的事,并非郑州独有,可以说是“全国通病”。有人说这种病,是由于城市发展过快,而公民意识、素质滞后,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脚步而造成的。如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而这种病,会随着城镇化的普及,慢慢“树大自直”。
  
  钢珠碎玻璃,是素质问题无疑,可国人的素质“地球人都知道”,所到之处,那绝对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然而,再看看“大好河山”“满目疮痍”,笔者以为,我们实在等不及“树大自直”了。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难道我们就容忍“大好河山”这样“满目疮痍”下去?当然不能。
  
  其实,这里边还有一个“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的问题。公共服务设施屡遭破坏,个人素质是首要的,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不受破坏,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公共设施屡遭破坏,其中有素质的问题,也有公众麻木的问题,更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笔者认为,保护公共设施免遭破坏,以他律带动自律,才能逐渐形成共识,才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在他律方面,首先一部分“高素质”的人不应该麻木,不仅表现出个人的“与众不同”,还应该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劝解,或举报,更不能有“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对个人行为不加约束,例如某教育厅女干部,逆向进入小区遭拒绝,辱骂保安“看门狗”。(2014年11月18日人民网),这样不但起不到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反而留下了骂名,起了坏的作用。
  
  其次,在他律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尽到管理责任,对遭到破坏的公共设施及时修复,不要给人“没妈的孩子”的感觉,从而“破罐子破摔”。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全民监督,对人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坚决打击,该罚的罚,该判的判。同时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共设施光荣,破坏公共设施可耻的氛围,让破坏公共设施成为一件见不得人的事。
  
  钢珠碎玻璃几多素质、几多麻木与几多责任?值得深思。
  
  文/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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