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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别光道歉,禁剧还应禁人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刘艳秋 2014-12-26 0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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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包括于正在内的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要求四家制作公司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整体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仅有顺序差异。(综合12月25日央视新闻)
  
  尽管于正表示将上诉,但此次法院宣判已经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因为,像改编剧本时的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剧本的著作权,一直按照表达和思想两个层面来判断,表达各有各的特点,所以应当保护,思想则是共通的东西,法律不会保障。因此,很多著作权侵权案件,抄袭的一方就以此为借口开脱责任,像琼瑶这样的原告则有劲使不上,干着急,干瞪眼。
  
  此次宣判,除了道歉和赔偿,法院还判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也就是“禁剧”。这将让侵权者的侵权行为颗粒无收,偷鸡不成蚀把米。侵权者被限制获利会增加侵权成本,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是“禁剧”的目的。
  
  不过,对侵权者的处罚还不够,因为“禁剧”之后,侵权者还可以改头换面,继续种种借鉴和抄袭的营生。这就会给侵权者钻空子,他们甚至故意抄袭,然后借此炒热剧本,立即获得不菲收入。这样,即便最后对簿公堂,输了官司,剩下的收入也是可观。
  
  对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禁人”——一旦发现谁侵犯他人著作权,就禁止在该行业继续工作。“禁人”可以分两种:首先,可以用法律判决的形式,规定侵权者在数年之内不得从事该职业,或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再次入行。其次,可以像美国和韩国那样,编剧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侵权者做出法律之外的“判决”。韩国编剧如果被认为抄袭,就会被同行赶出去,永不叙用。虽然我国尚无编剧协会等组织,但此前曾有100多名编剧联名支持琼瑶,说明行业内部已经具备自我监督的能力,万事俱备,只欠协会,不妨一试。
  
  无疑,琼瑶和于正的侵权案,早已经超出二人的恩怨,成了著作权领域的是与非。故此,无论是舆论指向,还是法律引导,都要站在拓展著作权保护的高度,以便更多人受益。
  
  文/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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