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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乱象为何斩不断?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1-12 0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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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黄金电视购物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成了收藏天下栏目;丰胸减肥神药打出“宫廷秘方”、“百年祖传”旗号……1月10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揭露了监测发现的电视购物乱象,并建议成立“媒体购物行业专家团”,对包括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手机购物在内的媒体购物行业进行事前鉴定,统一监管。(1月11日《新京报》)
  
  2013年12月,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消费者电视购物等享有七日“后悔权”。
  
  但在七部委联合整治结束后,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无证伪劣商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又很快卷土重来。一些黄金首饰、纪念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以电视新闻、专题栏目的方式发布,而各类宣称有独特疗效的保健品和医药广告,也重新在许多地方卫视及市县两级地方电视台播出。
  
  前番联合整治被证明成效甚微。实际上,一些论者在七部委部署推进联合整治时就曾指出,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日常监管缺失的问题,才使得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积重难返。还要看到,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卫视、基层电视台的主要创收来源,主管部门若较真整治,对于这些电视机构而言,无异于割肉之痛,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联合整治尽管措辞严厉,但很少开出严罚电视机构的罚单。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电视购物七日“后悔权”,同样被证明难以启用。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有些经卫视、电视台许可播出,还有一些是基层电视机构插播,消费者很难在收看这些广告节目时就做到全程取证。
  
  据媒购委统计,该委员会6年来通报29次,涉及32个卫视、106个地方台涉嫌违法违规短片广告1054次。各地卫视、基层电视台播出及插播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实际数量,只会更多。如此之多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覆盖如此之广,不仅说明电视机构为赚取经营利润,而不惜长期违法违规,对抗国家法律和禁令,而且更表明各地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不作为。
  
  媒购委此番提出的整治建议,是令人遗憾的。该委员会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种联席会议制度事实上不过是联合专项整治的翻版,无法常态化,闭会期间监管执法仍将重现疲态。至于该委员会提出组建“媒体购物行业专家团”的建议,则忽略了电视购物广告涉及的产品类别、行业广泛,以及这类虚假广告制播分散的特点,同样不具有施行的意义。
  
  虚假的黄金首饰、纪念品电视购物广告,目的在于谋财,其他那些“神医神药”广告,则无法避免害命的后果。可以认为,虚假电视购物广告之害,并不亚于酒驾、企业滥排“三废”,必须零容忍。一方面,对于许可或为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播出创造便利的电视机构,必须责令其承担对所有受骗者的先行赔付责任,主管部门要“狠”下心来按照消费者(观众)举报、专业机构监测到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播出时长,在全国范围内以十倍、百倍的时长停播播出涉假广告的电视机构的节目。另一方面,要责令地方主管部门加强巡查监管,一旦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播出或插播,主管部门官员需承担失渎职责任,决不允许这些官员平时“修身养性”,只在专项整治期间“抛头露面”。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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