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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发明家”应重启调查程序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1-20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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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据公开报道,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监狱发明家”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已屡见报端。而网上量身定制的“发明专利减刑服务”则公开叫卖,已成产业链。(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罪犯入狱后积极改造,以争取尽快回归社会,这既是自身要求,也是社会之需。而在减刑政策的激励下,不少罪犯通过自己努力获得了减刑,有的洗心革面,找到了自我,在人生另一个舞台上实现了自我价值。与此相反,一些罪犯锒铛入狱之后不知悔改,不老老实实改造,总是希图走捷径,在减刑政策上大玩“偷梁换柱”把戏。由此冒出的一茬茬“监狱发明家”并成功获得减刑奖励,令人瞠目。
  
  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一个罪犯进入监狱之后,只要能够自觉参与劳动改造,就应被鼓励。而充分发挥罪犯个人才智的“发明创造”,也与劳动改造的目的相一致,而这,恰恰是给罪犯减刑的理论依据。从社会效果看,发明创造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因而这也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事实依据。而从政策层面看,自主创新、建设新型国家是我国的既定国策,罪犯的发明创造也是同样,因而减刑也有法律依据。可见,无论站在哪个角度看,减刑政策没错,发明创造也不是原罪,错在钻政策漏洞的罪犯和执行政策的人。
  
  按理说,搞发明需要技术和设备支撑,因而这离不开监狱方的“支持”。一个从未有过发明者入狱之后发明专利一个接一个,这本身就极其反常。而罪犯平时是在装模作样搞发明,还是在等待时机,也并不难察觉。尤其所需经费和信息传输,探亲者必是桥梁。这个环节出了问题,无疑跟监狱监管疏漏甚至有人助力有关。“私人订制”的专利虽然极具迷惑性,但并非不能判断,只要增加一个专利答辩环节,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显然,防范作假环节存在纰漏。
  
  文明法治社会,让罪犯通过发明创造以实现减刑目的,不仅无错,反而应该鼓励,但要取之有道。将“以贡献换刑”的减刑政策异变成“以钱换刑”的投机取巧,这般主观恶意,既是对他人科研成果赤裸裸的窃取,更是对减刑政策的误导。这样的罪犯一旦因此获得减刑机会,重返社会之日便是放虎归山之时,这无异于为社会埋下了定时炸弹,造成的危害也将更大。
  
  一个原本鼓励罪犯改造的减刑政策,被如此玩弄于股掌,并轻易得逞,值得深思。而反思与其纠结于减刑政策上浪费时间,不如将着力点放在如何堵住各环节的漏洞上,比如从制度层面上对家属探视、监狱发明专利的评估和认定进行规范;比如,对已经获得减刑的“监狱发明家”应启动调查程序,并能顺藤摸瓜,揪出助纣为虐的售卖者,切断叫卖产业链。一旦坐实违法犯罪事实并依法严惩,则必能对试图效仿者达到以儆效尤之目的。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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