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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民打城管,警察会否也旁观?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1-26 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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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曝“湖北黄石城管冲上警车围殴打断村民4根(实为5根)肋骨”事件,1月24日记者从黄石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得到证实。该局工作人员回应:城管在一私人砖厂执法过程中,村民游双良将一城管队员头打出血,当天下午游双良及其侄子与城管再起冲突,过程中游双良多根肋骨被城管人员打断。(1月25日《东方早报》)
  
  对于这起事件,我们不能说村民的行为就是正确的,也不能说城管的执法就是错误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打斗就是不应该的。无论是村民打城管,还是城管打村民都触犯了法律。
  
  村民也打了城管,城管也打了村民,似乎已经扯平了。然而,村民打城管和城管打村民有着本质区别。这是因为,在先前的打斗中,警察并未在场,而城管打村民的时候则是发生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后,是警方将村民带上警务车的时候。在警察眼皮子底下殴打村民,性质就变了味道。网曝视频时长1分26秒,视频显示多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在一辆警务面包车旁,对一名男子拳打脚踢。其间,身着警服的男子并未及时制止。
  
  城管虽然不是司法体系中的执法队伍,但是,其也是一种执法。古语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么执法部门公然在执法和知法的情况之下犯法,是不是更需要罪加一等?当着警察的面殴打村民的底气何来?其实,来源于一贯的嚣张,难不成这次又会是临时工?
  
  正是在城管和商贩等人员斗殴事件的处理中,出现了不公平的情况,出现了执法偏向于城管人员的情况,才有了当着警察的面打人的“豪迈情怀”。如果没有了司法对城管的纵容,也就不会有了一个个嚣张的城管队员了。
  
  对于警察来说,显然是失责的。当警察要带离村民的时候,这起事件就已经进入了司法环节。出警的警察就有权力制止打人的行为,就有义务保障现场的秩序。而这些城管队员追到警车附近去打人的时候,警察为何不予制止?这让我想到了几起新闻事件。在追击一位小偷的时候,广西的几位警察鸣枪示警,震慑住了逃跑的小偷。在制止村民围堵开发商的拆迁事件中,云南的几位警察也果断的鸣枪示警了。他们的理由是:在当事人不听警方劝说,在事态不好控制的时候,鸣枪示警是警方的措施和权力。
  
  这就奇怪了,既然鸣枪示警是措施和权力,在城管拳打脚踢村民的时候,这里的警察为何不果断一下,也鸣枪示警?如果说事情并不是不可控制的,那可以没有鸣枪示警,但是也就不应该发生城管暴打村民,还打断了好几根肋骨的悲催了。如果暴打村民是因为警察已经控制不住局面,那就应该也有鸣枪示警。
  
  不论因为什么原因,我想这些警察的失责行为都是应该被追究的。搞一个假设,让当地警方做个答复,请问:如果村民打城管,警察会否也旁观?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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