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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票价格应站在法律高度来评判

来源:红网 作者:范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2-12 0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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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天,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2月11日《华商报》)
  
  站票和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对等服务,一直是旅客心中的疙瘩。雷闯先后三次以相同理由起诉铁路部门,前两次以不立案和败诉收场,而这一次开庭审理的结果是否能满足广大网民的期望,依然牵人心弦。
  
  与“站票和坐票同价”一样,铁路部门的申诉也盛气凌人,似乎没得商量的余地。票价上的“底气”是政府赐予的,因为目前我国铁路客运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管理的制度。而以“运力成本相同”拒绝调价,就是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的自话自说了。
  
  铁路客运的垄断地位不能成为“资源垄断”的借口,作为提供客运服务的铁路部门,理应遵循市场原则,体现人文精神,最大限度地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王服务”,只能将公众的热望推向冷漠的一面。因此,“政府定价”不能成为助长行业傲慢的资本。“旅客可以自愿选择购买”正是这种傲慢的不经意的流露,面对没有太多选择权的旅客,甘心被宰,怎么能成为铁路部门“心安理得”的职业考量。
  
  服务与价格的关系应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基本法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因此,无座票价格不能成为铁路部门的“内部规则”,既然是政府定价,政府就应当在指导行业服务价格上与时俱进。这不仅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更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不管这场官司最后的结果如何,公众期待有相关法制建设和完善的脚步声响起。只有在法制范围内研究市场,才能扶正市场运作中“去人性化”观念的傲慢与偏见。
  
  文/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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