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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笼关不住的法治缺憾

来源:红网 作者:谢晓刚 编辑:刘艳秋 2015-03-09 00:08: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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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上午,公众号“微容县”图文并茂地发布了一则信息《困猪笼、浸水塘,小孩在河南村偷钱的后果》,引发网友关注。现场村民对此行为表示理解,一是钱真的被小孩偷走了,钱可是这户人家一年的生活费;二是村民也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挽救”小孩,否则便宜放过他,小孩还会偷得更厉害。(3月8日《新闻晨报》)
  
  其实只要百度此新闻,翻阅新闻后面的跟帖就不难发现,10岁小孩、猪笼、水池、惩罚等字眼已经深深刺痛网民的心,一边倒的责骂和追讨涌向涉事村民,认为这是目前最愚蠢最无聊最残忍的惩罚手段,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就事论事地说,笔者由刚开始看到此新闻时的震惊、愤怒转而变得冷静了下来,纵观此事件的发展和当地部分村民的心态,其实不难发现,此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也并非当地村民抓到小偷后心血来潮的一种娱乐方式,而突显出来的是当下我国法制的严重缺憾。
  
  关猪笼惩罚做错事者,古已有之,主要是针对有违族规、家法的严重行为,但随着社会的文明进程、法治的完善,关猪笼行为已经成为历史,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没想到,今天依然发生了如此荒唐而可气的一幕,受人指骂无可避免,但仔细想想,这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使然,仅仅是因为当地村民法治意识的缺乏,还是因为村民们一时的兴起?
  
  成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我们却不可忽视,就是现场照片的拍摄者许先生表示理解的理由,他觉得小孩偷走的钱是这户人家一年的生活费,即使被扭送到派出所最多也是教育一下就放出来,反而起不到“挽救”小孩的效果。这话题不难听出来,虽然小孩所偷的两万元钱在旁人眼里或许算不上巨大,但却是村民家一年的生活费,而且小偷因为年龄小的原故,即使报了警,警方也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及后果不严重为由教育一番后就放了,但这对于被盗的村民来说是很难以接受的。
  
  我们再反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社会、校园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处置,最后均因涉及年龄问题而在处理上并未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虽然保护未成年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对于屡发不禁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光靠“保护”二字来处理,显然对于那些同样处于受害的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于社会的整体法治环境营造是不利的,毫不危言耸听地说,对于部分参与犯罪的未成年者在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后反而会助长其犯罪行为。
  
  许先生和部分村民赞同用关猪笼的方式惩罚年龄尚小的小偷,或许正是受了当下社会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潜意识影响,觉得靠报警来处治小偷不解恨也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只有让小偷“痛彻心骨”方能起到解心头恨又惩治未成年小偷的效果。
  
  这种心理又何尝不是近年来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上公众所表露出来的心态?这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挽救未成年人上,如何做到法律不偏不倚又不失人道,如何找到这个契合点,是时候该摆到桌面上来思考了。
  
  文/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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