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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应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军令状”

来源:红网 作者:夏熊飞 编辑:刘艳秋 2015-03-17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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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在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在一些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力”“铁腕”“最严格”等强硬措辞屡见不鲜。然而,一年后,多数不了了之。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没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对此避而不谈,甚至沉默失语。相比言犹在耳的“军令状”,一年的时间让承诺没了“底气”。(3月16日人民网)
  
  年初的豪言壮语与如今的沉默失语形成鲜明对比,治霾“军令状”的不了了之,引发了舆论的关注与批判。分析之论多从缘何“军令状”成了空谈,以及该如何追究当初立下“军令状”之人的责任等谈起,归根究底还是在围绕“军令状”自身找病因,探寻的是如何让“军令状”得以顺利实现的药方。
  
  这样的深究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似乎忽视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军令状”为何能在多省、多个领域大行其道?众多分析的前提是将“军令状”的存在当做了理所当然,但“军令状”就真是“真理”般的必然存在吗?不弄清楚“军令状”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就无法真正求解“军令状”失效的原因,所有一切的探索都将只是凌空虚蹈。
  
  “军令状”说到底还是人治的产物,是领导意志的体现,立治霾“军令状”或许有出于改善环境的考虑,但更多的是一种唯上的表态,结果更多地也是为了让上级领导满意,为自己的执政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立军令状或能许产生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多是以权力的强加干涉为前提的,这显然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也与“有权不可任性”的理念相违背。治理雾霾,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体现领导意志喜好、颇具人治色彩、随意性大的“军令状”必然靠不住,长效的制度才是治理雾霾的“百年大计”。
  
  同时,在“一任领导一张蓝图”且官员在同一地方任职普遍较短的现实下,“军令状”可持续的稳定性就更加没有保障。不少官员立了军令状,可能约定日期尚未到,就已经升迁了,我想这也是不少“军令状”不了了之的重要原因。
  
  另外,雾霾治理也有其客观规律,尽管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治霾,但也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行事。雾霾的形成是因为此前长期的污染累积,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治理的时间必然有长有短,治霾的困难我们必须承认,过分夸大主观能动性就可能犯主观主义的错误。而罔顾客观实际,动辄就立“军令状”,就是另一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错误的观念必然导致“军令状”的流产,更可能造成对雾霾治理的过于乐观,从而延误了雾霾治理的最佳时机。
  
  雾霾治理中的“军令状”饱含了官员们的急功近利,在浮躁的社会中颇有市场,也是部分官员捞取政治资本的一条捷径,但于雾霾的治理、环境的改善毫无益处。但愿在今后的治霾战役中,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军令状”,多一些稳打稳扎的长远规划、常态机制,步步为营让蓝天早日归来。
  
  文/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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