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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奉旨化缘”谁该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夏熊飞 2015-03-19 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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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封“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求援者是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信中称,该派出所因受地质滑坡受损重建,共欠下近30万外债,恳请商会帮助。所长杨必军被戏称为“化缘所长”。(3月18日《新京报》)
  
  2003年起就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并同时明确“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该派出所“化缘”的商会成员,如果是中小企业而不是大企业,那么这种“化缘”行为,当在法律禁止范畴。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杨必军所长,对这一法律规定,本该清楚并且严格执行,而不能明知故犯。
  
  而求援信在网上流传后,杨所长称“这是个小事情”,“被人放到网上去把它放大了”,这样的轻描淡写,更是让人惊讶。在杨所长看来,政府机关违规向企业“化缘”30万是一个小事情,那什么样的摊派才算得上“大事情”?态度决定结果,淡化责任,反而可能加重责任。
  
  不过,杨所长说这番话,或许另有隐情。“大事化小”,为其上级旬阳县公安局挡驾的意味也较为明显。这一点,连旬阳公安局自己,都可能看得一清二楚,只是不便捅破这层“窗户纸”。
  
  杨必军还说,旬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有些事情也比较复杂,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是有一个细节可能有助于我们看清楚,对改建的资金来源,旬阳县公安机关当初是这样明确的:申请一部分国债,“不足部分由派出所自行解决”。问题也许正出在这个“自行解决”上。
  
  派出所要改建,资金却不给足,上意难违,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相对保险一点的“化缘”。于是所长带头,全所上阵,难怪杨所长叫苦:“全体民警不仅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偿还债务。”“这些债务,如同千斤重担,压得民警身心俱疲、苦不堪言。”
  
  不难看出,棕溪派出所的摊派行为,是典型的“奉旨化缘”和被逼无奈。许多时候,“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头”,棕溪派出所“化缘”,就是这么一个问题。只有认清事件的本质,才能对事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公众也才不会被虚晃一枪的转移视线所误导。
  
  既然“根子在上头”,那就要在把调查的触角伸向“根部”,这显然不能寄希望于旬阳公安局的自查自纠。建议旬阳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棕溪派出和旬阳县公安局一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文/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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