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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泳的副局长,缺位的水源地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4-09 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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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下午,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水库裸泳的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副书记、副局长兼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包某,被当地纪委现场查获。知情人说,包某经常上班时间到浪坑口水库游泳,这次总算被人举报了。东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证实此事,表明将就包某违反效能进行查办。(《钱江晚报》4月8日)
  
  上班时间外出裸泳,还是多次,这位副局长真够闲的,也不知道当地是官员配置太多,还是像包某供职的市场监管局、食安办真的找不到一点可以忙的事情。因此,东阳市纪委要就此事查干部效能,应当从相关单位的领导职数、工作分配的合理性查起。
  
  这件事发生在3月23日,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当地纪委还没出处理结果。纪委查办副局长包某,给出的理由是后者违反工作纪律、效能要求。从这个角度看,事情似乎并不复杂,一番问话,再加上现场核实,一次会议就可以作出处理决定。
  
  历年都有大量新闻“有头无尾”,最后不了了之。人们有理由怀疑,当地纪委不好查办副局长包某,拖到最后,处理就会从通报批评,变成够不上处分的“批评教育”。从报道介绍的情况看,副局长包某是个游泳爱好者,冬天甚至还要去冬泳。以前曝出类似的事情,查办曝光事件的单位总会帮当事人找出点特殊的理由来,比如上班吃瓜子是为了治疗糖尿病。难道,包某也患有某种必须高频度游泳才能缓解症候的疾病?
  
  不管有病没病,包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多次裸泳的做法,其实不单单构成违纪,而且还是违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也有同样表述。东阳市2008年就出台过《东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游泳。“中国·东阳”官网上还能查到一条《水源保护区不是游泳场》的新闻。东阳市相关部门能否认真一把,给包某开个罚单呢?
  
  笔者更为关心的是,东阳这样一个县级市,都已经有了本地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足见立法工作扎实到位,但绝不能光立法不执法——浪坑口水库既然已经被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就应该积极配置管理资源,确保监管管理到位,让到保护区游泳、钓鱼现象绝迹。
  
  顺道提一句,包某还担任东阳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要知道食品安全跟水源安全息息相关。食品安全的专管干部,为什么会对水源安全、水源质量一点儿也没有在意的意思?包某多次去饮用水源保护区裸泳,自己还喝当地的自来水吗?就没觉得恶心?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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