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母虐童案中的法治两难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04-15 00:02:44
时刻新闻
—分享—

  南京养母虐童案自发生之后,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近日,据媒体披露,虐童的养母已被提请批捕。但令人意外的是,当事儿童小磊的生母因养母被批捕前往检察院求情,而小磊本人也希望养母能早点回家。(4月14日《新京报》)
  
  本以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养母虐童案,与传统的养母虐子故事并无多大差别。社会因素的介入的方式也应该相对明确,惩罚养母,将孩子置于生母的照管之下即可。实际上,官方也确实是如此处理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与事件的演进,更多细节被披露之后,我们发现,这一起虐童事件中的道德是非界限并非想象中那么黑白分明、清晰可辨。养母并非公众所想象的“恶养母”。养子也并非将养母视同仇寇,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生母在这一事件中的态度更显暧昧。这都颠覆了社会与公众最初的预设与想象。
  
  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反差?当然,首要的因素恐怕在于人性的复杂,任何人都不是黑白分明的,善良中隐含着邪恶,邪恶中也不难发现善良的因子。这种人性的复杂、善恶杂处的境况才是社会的真实。
  
  但是,除了人性复杂的内在因素之外,这一事件中所显现出的是非黑白的复杂与暧昧,恐怕更多地乃是来自于人性之外的现实因素,包括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制度的混乱等。
  
  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在这一事件中,生母之所以将孩子交由养母照料,主要是因为养母可为养子提供优越的物质环境与教育环境,而这显然是家住安徽小山村的生母所无法提供的。而对孩子来说,这些现实的物质条件与教育条件甚至可以决定其将来的命运。可以想象,在南京学习的孩子与在老家小山村学习的孩子将来的人生差异何其大。而这种差异,与其说是自然的,不如说是人为的,根本上乃是教育以及社会资源在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极不公平的配置所导致的。
  
  其次,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我国收养以及社会抚养制度的混乱与僵化。媒体披露,实际上养母对于孩子的收养手续并不合法。但就是靠这样不合法的收养手续,养母抚养了孩子三年。更重要的是,假如要使收养手续合法,养母就无法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收养根本就无法成功,孩子也就只能在老家小山村生活入学。而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就陷入了一种制度上的僵局。破解之法唯有弃合法的手续于不顾,先解决现实的问题。这并非孤例,近年来,见诸报端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未成年受害者得不到妥善的安排,追根溯源往往是未成年人收养及社会抚养制度的混乱与僵化。
  
  正因以上两点,外来力量的介入就更加难办。在这一事件被媒体披露后,社会及媒体虽一片喊打喊骂之声,强烈呼吁司法力量介入。但如何介入,司法机关如何在这一案件中使受害儿童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却颇为不易。如果依据传统的解决方法,惩罚养母,解除非法的收养关系,将孩子置于生母的照料之下,对孩子就真的好吗?显然不是。孩子已经在大城市生活、学习了三年,一旦放弃现有的状态回到老家,对孩子未来的影响不啻是颠覆性的。这样的处理对孩子并不意味着公平正义。实际上,面对媒体,无论是孩子还是生母,维持现状才是他们最大的要求。那么,罔顾法律程序,维持现状又如何,显然也并非良策。孩子毕竟遭受了虐待,养母的行为毕竟存在着非法的恶意,维持现状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也不是正义之举。这是法治的两难。而纾解这一两难困局,尤其考验司法部门的宽容与智慧。
  
  文/岳乾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5/04/15/365196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