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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须防“一放就乱”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刘艳秋 2015-05-06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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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5月5日中国新闻网)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既是贯彻中央“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缓解广大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举措。让药品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这是市场规律,也是群众期待。然而,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必须防止“一放就乱”。
  
  早在1992年至1996年间,我国就曾一度尝试放开药价,但很快因为药价飞涨,药品价格重新被纳入政府直接管制范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家这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绝不能重蹈“一放就乱”的覆辙。因为一旦重蹈覆辙,不可能像之前一样说管就能管起来的,毕竟这次涉及几乎所有药品、很多企业、很多医院、很多环节。
  
  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说,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换句话说,一些药品的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完全是有可能的,甚至上涨的幅度和空间都很大。既然如此,说明存在“一放就乱”的风险。
  
  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而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获利的首先是企业,然后是医院,最后才是处于弱势地位和末端的患者。患者能不能享受到医疗体制改革和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红利,取决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监管不到位,“一放就乱”就会成为必然。为此,政府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首先,要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其次,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第三,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最后,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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