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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费”不能只是叫停了事

来源:红网 作者:任启鑫 编辑:夏熊飞 2015-05-11 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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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一些店面和单位有些头疼:因为镇政府下文件向他们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铺镇镇政府坦称收费文件没有物价部门的核批。(5月10日《华商报》)
  
  镇政府下发文件,向辖区内的学校、医院、超市、加油站、宾馆等单位和各村(居)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最高的达到5000元,少的也有800元。这是典型的乱摊派乱收费。“综治费”并不属于政府范围内的行政收费项目,不可能获得物价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汉中市汉台区铺镇镇政府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因为“曲解”了陕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2013年8号文件。该文件指出,鼓励辖区机关单位、企业、商场等各方面出力出资,发动社会各界筹集巡防工作经费。而铺镇在落实文件精神时,把“鼓励出力出资”变成了“硬性指标任务”。一方面,出现如此这般“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乱象,暴露了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是“一切向钱看”的思维作崇。另一方面,“综治经费”等应当是财政预算内的费用,如果基层的财政能力能够保障类似经费足额落实到位,自然就不会出现“收费乌龙”的现象了。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早已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时至今日并未见有所减少,原因就在于禁令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细细查看过往的规定,大都只是停留在“责令改正”的层面,鲜有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的条款,导致了落实过程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几乎没有任何违法成本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谁会在这样的“好事”面前装老实?更何况,很多地方政府和基层部门的财政能力并非到了富得流油的地步,不再需要其他力量的“接济”。
  
  让“综治费”等奇葩乱收费乱摊派等彻底消声匿迹,既要绷紧“高压线”,不能只是叫停了事,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形成强烈的震慑氛围。其二,顶层设计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思考问题,少一些“超标超配”的硬性要求,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不要把基层“逼上绝路”。
  
  文/任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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