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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财是个考验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2015-05-19 00:09:0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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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开化县何田乡田畈村的汪大爷家中,挖出了128枚“袁大头”——民国时期发行的有袁世凯头像的壹圆银币。突然冒出横财,汪大爷的侄孙汪某、现房主詹某以及给汪大爷养老送终的村委会,都介入争夺并引发官司。日前,开化县法院巡回法庭审判车开进村中,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5月18日《京华时报》)
  
  特殊情境,最能照见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也最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就像有的人可以把僻背处当成厕所,却未必敢在当庭广众面前自行“方便”那样。尤其是面对意外“横财”从天而降的时候,有的人一定乱了方寸。
  
  就以此案为例。汪大爷本人膝下无子,老伴去世后,他一直由村委会负责照顾。汪大爷去世后不久,村委会便以继承人的名义将其生前居住的土木结构老屋卖给了其侄孙汪某。汪某于7年前,又将老屋卖给了同村的詹某。由此看来,村委会因照顾汪大爷晚年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取得了汪大爷老屋受赠的资格,不然,村委会也无权处置老屋,汪大爷侄孙汪某也不会对此有异议,自愿从村委会手中买下房屋,又转手卖了出去。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拆旧盖新时。——今年1月,詹某准备拆了老屋改建新房。工人拆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根小铁管,里面装着大头银元、小头银元等共计128块。这一下,不仅消息不胫而走,而且詹某、汪某以及村委会(后来退出),都成了这些银元的争夺者。
  
  理由在哪呢?詹某认为自己有偿获得老房及宅基地,房屋内的一切连同隐藏的银元当然都属自己所有。而且,詹某认为汪大爷和村委会之间才具有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村委会才是继承人。现在村委会放弃了所有权,那么这批银元就是无主物,对于无主物,谁占有谁就享有所有权。而汪某则认为,詹某拆除的房子原属自己,原房主也是自己的叔爷爷,现在家族中只有自己跟原房主同属一脉,自己当然就是唯一继承人。村委会起初也不放弃,说:“汪大爷一直是我们在照顾,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是汪大爷的遗赠,房子里找到的银元也该归属村委会。”只是后来詹、汪两家争夺激烈,乃至告上法庭,村委会才主动放弃,退出了博弈的中心。
  
  至此各执一词各说各话,似乎都各有道理。但如果都反躬自省,问问自己没理在哪,恐怕争夺就不激烈,到不了诉与反诉的程度。比如,詹某作为新房主,明知当初买的就是老屋和宅基,就算明砖暗石包括在内,也不能将人家埋藏的银元算在里面,这超出了当时交易的范围,因而就不是自己的财产。而汪某更是缺乏道理,既然认为自己是汪大爷的“唯一继承人”,那么当初为什么不尽赡养的义务,而将老人养老送终推给村里?再说,从村里买回汪大爷房产,也说明他对继承权转移没有意见,何以前恭而后倨,在银子面前态度大变呢?再说,汪某也找不到银元就是汪大爷生前埋藏的证据,他也不能自证遗产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还是法律来得清爽。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是隐藏物,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掘获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据此法院当场作出判决,一审驳回双方诉求。如果最终找不到埋藏人,那么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隐藏物,将归国家所有。——这真是一个生动的案例,成了普法的样板。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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