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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证明的证明”证明啥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刘艳秋 2015-05-30 0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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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75岁的叶先生,因为患病右腿致残,办理了残疾证。他的残疾专用车被扣,交警告诉他,要拿车子,除了交罚款外,还要出具残疾证明。当时叶先生很纳闷:“我有残疾证、残疾人驾驶证、残疾人行车证,这些还不能证明我是残疾人吗?”为了拿到车子,他到社区开了一张残疾证明,又到街道盖了章。拿到市交管局江汉大队准备拿车,工作人员告诉叶先生,证明上还少了个残联的章。叶先生只好又到残联盖了章,集齐三个章、交了50元罚款后,他的车被拖到了另外的停车场。他只好再次奔波。(5月29日《长江日报》)
  
  “证明你妈是你妈”,已经成为奇葩证明的代名词。可是,还有比“证明你妈是你妈”更奇葩的,那就是“证明证明的证明”——虽然你有残疾证,但要证明你是残疾人、你的残疾证是真的,你就需要再去开证明,并且还要盖好几家单位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可是,为什么交管部门却不认残疾证,非得让老人四处奔波再开证明呢?我相信,他们肯定不是为了故意刁难老人家,75岁的残疾老人家东奔西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跑着去开证明,谁看了都于心不忍。交管部门或许是出于“慎重”的考虑才出台这样的规定的。记得不久前有媒体报道,某市残疾人拿残疾证免费乘公交车遭拒,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竟然是“因为假证太多”。这理由令人哭笑不得,辨别残疾证的真假,是相关部门自己的事情,怎么能以有假证为借口干脆拒绝承认所有的残疾证呢?不知道武汉的交管部门是否也是这样?
  
  关爱残障人士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只要有这个意识,每个人都能做很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公共服务部门更是应该不断改进工作、有更多更人性化的措施出台,更何况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呢,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容以任何方式讨价还价。5月17日是第25个“全国助残日”,那么多年过去了,难道在某些部门和某些人那里,依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证明证明的证明”证明了啥?其一,相关部门法律意识不足,没有将法律法规当作指导工作的最高权威,而是为了偷懒或推卸责任自行其是,出台了一些不合理的“土政策”;其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放在心上。例如,交警让老人开证明,为何没有交代清楚需要盖哪几个部门的公章,让老人只能再跑一趟腿?细节最能反映态度和官念。对那些既增加群众负担又浪费行政资源的滥规定,该有所反思了,该主动整改了。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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