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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楼大片”为何三集连播?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艳秋 2015-06-15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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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凌晨6时左右,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发生局部垮塌的楼房是位于该区延安路五金市场内的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有群众对现场的描述是:正在卧室里看电视,突然发现客厅瞬间消失了。(6月14日《法制晚报》)
  
  又是一起塌楼事件,又是发生在贵州,又是发生在深夜。屈指算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已经是第三起了。第一起塌楼发生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说:这是天灾,是泥石流惹的祸。第二起塌楼发生的时候,当地给我们了一个“中国好邻居”,大力宣传好人精神。到了这第三起塌楼事故,不知道贵州方面又会给我们怎样一个说法?难不成要把塌楼推给“楼房陈旧”?
  
  在民间有一种说法,叫事不过三。这已经是第三起了,不知道今后是不是还会有第四起、第五起?
  
  由于一个月之内已经连续发生了三起塌楼事故,网络之上一片谴责的声音,声音如同潮水一样奔涌而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救人,但是和救人同样重要的则是反思:“塌楼连续剧”已经在一个月之内播放到了第三集,是否已经是剧终?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思考的是,究竟拿什么终结下一个“瞬间消失”的楼房?
  
  笔者以为,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普查陈旧楼房。雨季来临,为楼房的安全增加了危险因素。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于使用年限超过一定期限的楼房,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要动用现代科技手段,逐个检测陈旧楼房。需要加固的要及时加固,不能加固的要疏导群众。
  
  其二:检验特殊楼房。所谓的特殊楼房,是指陈旧楼房之外的,地理位置特殊的楼房。尤其是靠近山区的,靠近海域的。要看看这些楼房是不是有遭遇泥石流的可能,是不是有遭遇海水升高的危险。一旦有这样的苗头,就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该疏导的疏导,不需要疏导的要传授基本的逃生手段。
  
  其三:追责质量问题。正如这个半夜突然倒塌的楼房一样,固然陈旧会是倒塌的因素之一。但是,陈旧不会是倒塌的必然。所有楼房的建设,都有质量标准。当初建设的时候实施的是什么样的标准,这需要严格的核实。如果是在使用年限之内倒塌的,这无疑会和质量有一定的牵涉。如果已经到了使用的年限,属于“过期产品”,这就需要追究安全部门的责任。
  
  无论“瞬间消失的客厅”是否属于质量问题,都需要一场到位的反思。安全问题不是儿戏,楼房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我们不能把百姓的生命当成蝼蚁。楼房的倒塌即使是必然,那也不会只是天灾,里面必有人祸。
  
  再痛哭流涕的道歉,都不可能终结悲剧的发生。“塌楼连续剧”,还有没有下一集?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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