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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企业反告环保局”案十分有看头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2015-06-21 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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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至5月,陕西环保部门向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累计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但执行却陷入僵局。6月10日,陕西煤化反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院。记者6月15日获悉,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6月20日《华夏时报》)
  
  围绕陕西煤化的环保问题不断发酵。陕西环保部门向陕西煤化开出累计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肯定有一定的道理,不会没有任何依据。而陕西煤化毕竟不是“小作坊式”企业,他们认为,环保局的处罚存在“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五大事实,肯定也有一定的依据。难怪在环保局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长武县政府相继出面均协调无果。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管最后判决如何,此案都十分有看头。因为这是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实施以来,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案件。作为企业来讲,如果赢了,既为以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累经验,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执法部门的“乱罚款、乱作为”。如果输了,也知道自己到底错在哪了,可以加以改进,防止此类被罚事件的再次发生。作为环保部门来讲,如果赢了,说明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那就为以后的执法水平提高增加了底气。如果输了,也可以认真总结一下自己对“新环保法”理解不到位的地方,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依法行政。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贴上“史上最严”的标签。有媒体评价,咸阳市环保局开出的“天价罚单”,是新环保法的“试金石”。那么,这块“试金石”到底能不能试出“金子”,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因此,“被罚企业反将环保局告上法院”,不管这一案件最后的判决如何,都是件好事。毕竟“新环保法”实施不久,不管是环保部门还是企业,可能还没有真正理解到位,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但这并不可怕,如果法院能依法认真审判这一案件,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新环保法”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可以取得“别人交学费,自己受教育”的效果。更可以在以后的生产和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地少付出代价,不交“学费”或少交学费。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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