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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带薪休假”沦为“扣薪休假”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司马清 2015-06-23 0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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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岁的矿工张明在内蒙古某煤矿干了20多年,以前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今年4月他休了15天年假。该矿工以前的工资都是2900元左右,但是4月份仅发1870元,被扣掉了1000多元。(6月18日《工人日报》)
  
  实事求是地讲,矿工张明休年假被扣工资,不是新闻,而是普遍现象的代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元旦起实施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连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涵盖其中。《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应该说,这一法规对于所有用人单位是一视同仁的,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但遗憾的是,《条例》实施7年多来,在相当多的地方都处于“空转”状态,尤其对于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职工来说,更是望而不止渴的“梅”。如果有的职工非要坚持休年假,那也没人阻拦你,只是你难逃“俩闷棍”,要么被“炒鱿鱼”,要么被扣工资。这样的“潜规则”蔚然成风,矿工张明之类的事例,俯拾皆是,不胜枚举,媒体时有报道。
  
  在这种《条例》行同虚设,“俩闷棍”横行无忌的氛围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体哪个还敢要求休年假?只有甘吃哑巴亏的份。对于这种状况,国家有关方面心知肚明,清楚得很,也想“拨乱反正”,还法治以尊严,还职工以权益,只是他们开错了药方,难见成效。他们的药方是什么呢?
  
  一副药是宣传教育。层层给企业经营者宣讲执行《条例》的重要性,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必要性。宣传教育固然不可或缺,只是对于这些道理,大小企业的老板们都一清二楚,无不揣着明白装糊涂。对于他们说,职工出满勤、干满点,为他们多赚利润,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硬道理,落实《条例》就意味着职工少出勤、少贡献,等于割他们的肉呀,他们势必或阳奉阴违或公然违规。这哪里是宣传教育可以奏效的?
  
  另一副药是示范带头。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地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一律安排休年假,说是目的在于带头落实国务院《条例》给企业作好示范带头作用。此说几近可笑。公职人员都是国库的钱养着的,落实休年假制度,实乃皆大欢喜之事,企业老板怎会效法你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如此把心思花在“示范”上,不如多在“接地气”,深入检查上下些功夫。
  
  “刚柔相济”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上述药方对于贯彻落实《条例》,未免“柔”多“刚”乏,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关键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力度,深入企业一线检查,面对面地听取职工的反映,对于拒不兑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以形成威慑效应。
  
  特别是工会组织,自诩为职工的“娘家人”。职工未能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益,是那里的工会组织不作为的表现。在一个单位里,职工是否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工会应该和必须清楚。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面对职工不敢休假、不能休假的情况,熟视无睹,既不依法干预,也不向相关部门通报,就是尸位素餐,有负职工的“娘家人”的美誉,必须受到严肃问责和追究。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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