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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中生暴打小学生应依法善治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刘艳秋 2015-06-24 0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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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小男孩被逼到墙角后惊恐大喊,哭泣求饶,男生追打小男孩,并互相嬉笑。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22日《法制晚报》)
  
  因为施害者为未成年人,警方的介入,依然无法排解人们心中的无奈与担忧。未成年人对幼童施暴施害的案例,已经不新鲜了。6月10日,甘肃陇南市一名8岁的孩子在放学路上持剪刀刺伤同行回家的一名4岁男童,后男童抢救无效死亡。类似案件频频出现,处罚不力或无从下手是否为主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不乏暴戾残忍,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状况,在所有犯罪中居高不下。近三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2009年至2014年,河南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2008人,占同期判处罪犯总数的5.22%,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五年来,辽宁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聚众斗殴七种罪名占90%以上。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14年在12个省区市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据调查,2001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3%,2014年该比例上升到20.11%。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增加未来社会中惯犯和累犯的可能性,并且这一趋势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重要指标。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因素占16.9%,比例最高。
  
  研究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不应停留在观望叹息的层面。未成年人犯罪,根子还在于成年人身上。有的父母不是教育、督促孩子与周围的人友善相处,而是期待和纵容欺侮别人,免得自己被欺侮。而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更是常态,女生、留守儿童往往成了一些孩子的攻击目标。一方面,司法部门要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对引导孩子施暴幼童的成年人,应对照教唆罪予以处罚,而不能以追究监护人责任的名义,使成年人应承担的责任被减轻或避免;另一方面,成年人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也应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应在犯罪年龄和犯罪情节上有新的立法考虑。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等犯罪,根据年龄及所犯罪名不同担责。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多年未变,远滞后于未成年人心智成长、成熟的步伐。从年龄上,他们可能是未成年的孩子,但从身体和心智上,他们却已接近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越来越恶劣,有必要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新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影响。
  
  文/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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