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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人的驾照,谁发的?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06-24 15:33:5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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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江苏境内接连发生的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一是南京一司机驾驶宝马闯红灯撞飞一辆马自达,致使两人死亡;二是无锡一司机驾车失控,致使五死十伤。虽然因为某些原因,舆论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前者,但对于交通安全来说,后者所凸显的问题并不比前者轻微。
  
  最新的报道显示,无锡车祸当事司机王某有癫痫病史,罹患癫痫病多年,虽然一度治愈,但“好了段时间后又犯了,每天都要吃药的。”而且事发后,面对警察的讯问,王某已不能详细回忆出事发时的经过。对此,我们不禁要追问,癫痫病人如何能获得驾驶资格并开车上路的,癫痫病人能开车上路是谁之过?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有癫痫病者不得申领驾驶证。很显然,王某就属于不得申领驾驶证之列,但王某却获得了驾驶证,这其中,显然存在着一系列的失职及违规操作。
  
  首先,对于这起交通事故,驾驶证颁发机构难辞其咎,正是因为相关机构的失职与失察,方使得本不具有驾驶机动车资格的王某能开车上路。而为癫痫病人颁发驾驶证,实际上已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目前,事发时王某是否处于癫痫病发作状态尚需认定,即使认定为否,这并不减弱相关机构失职应予承担的责任。
  
  其次,王某本人在明知道自身罹患癫痫病的情况下,仍然申领驾驶证并开车上路,这种行为也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无论其事发当时是否犯病,都不能减轻其间接故意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恶劣程度。
  
  再者,王某的家人显然缺乏必要的监护责任,在明知王某罹患癫痫病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其开车上路,这是一种对于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的态度,至少应该被伦理谴责。
  
  公共交通秩序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需要政府机构、社会、个人共同尽力营造,任何人一旦上路,不仅是将个人生命交到了一个个机动车司机手中,也是将其交到了交通管理的机构与机制手中,这其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任与依赖。任何一方的失职与缺席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动辄可能就是数条人命,甚至会动摇人车互信与依赖的基础。但癫痫病人能开车上路,折射出当前公共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而其中最大的问题,恐怕就是有关部门的失职。
  
  实际上,给癫痫病人颁发驾驶证只是相关管理部门失职的一例。在现实的环境中,早已为人诟病的是,驾照培训、考试及申领过程中存在着太多的潜规则,其中的每一条或许都对应着一桩车祸惨案;而在交管部门执法过程中,执法疲软、执法不公也比比皆是,每一次的失职或许都放任了一个马路杀手。而一旦出现车祸惨案,责任的追究基本上不会追溯到驾照颁发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一些部门的失职难以得到有效的惩戒,他们应予承担的职责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在这样的情势下,信任、和谐、安全的交通秩序也就难以建立了。
  
  所以,从癫痫病人也能开车上路来看,建立和谐、安全的公共交通秩序,不仅仅需要着眼于马路上一辆辆行驶着的机动车,更需要着眼于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着眼于从驾照培训、颁发到道路执法的依法、尽职与公正,如此方有可能建立人车互信、和谐安全的公共交通秩序。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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