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帖举报官员被判刑有违“治民从宽”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夏熊飞 2015-07-17 00:04:58
时刻新闻
—分享—

  历经4次庭审,“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有了一审判决。7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昨日,李、魏2人的家属领到判决书后透露,魏云新和李红安均不服这一判决,他们于昨日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就该案来讲,想必关于“非法获取”的手段没有太大的争议,秘密跟踪偷拍早在1993年就被公安机关宣布为非法手段,那么以此来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说并无不妥。但是,由于李、魏两人举报的是官员,一旦掺杂了公共人物的身份,那么其隐私权将会被大大压缩,恐怕也正因如此,才使得该案的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就目前的争议来看,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和“情节严重与否”两个方面。而从李、魏二人的举报内容来说,提及到“6处价值2500万元以上的房产”,这应当说属于官员的个人财产信息,那么就不能说没有牵扯到公共利益了,因为常理来看,这与一个区委书记的正当收入并不匹配,那么举报者的行为也是在行使监督权,即便是与事实不符,也不能置公民权利于不顾。
  
  按照法院审理所说,“与公共利益无关,都应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这也没错,毕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惩戒泄露信息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及个人隐私被侵害的行为,总不能让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安当中。可问题就在于该罪设立的初衷,更侧重于防止群体危害及潜在危险,其具公共法益的覆盖性,并非倾向于防止个体攻击,因为后者可以通过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等进行惩戒。
  
  话句话说,倘若被举报的官员觉得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益受到了侵害,完全可以自诉他人诽谤,而不是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公诉举报者,更何况这些个人信息放置于官员的身上,本身还是具有很大争议。
  
  该案另一个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就是“情节严重”的认定了。因为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谓的“情节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认定,这就给法院在判决是留有较大的余地,尽管我们不能根据其他情况下的“情节严重”来认定,但在此,法院的司法解释恐怕也难以让公众信服。在可以自由裁量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中,法院选择了最为严重的刑事责任,也就难逃公众对其“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质疑。
  
  尽管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说实话,这样的判决结果却并是什么好事,它无疑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在此语境下,其在客观上势必会压缩公民的正当的监督权,违背了“治官从严、治民从宽”的社会公共治理原则,不利于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因为倘若信息不实,别说之前已有的以诽谤罪公诉先例了,恐怕除了官员能以诽谤罪自诉举报者等行为之外,还可以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追究举报者的刑事责任。在公民权利行使空间日渐逼仄的现实语境当中,尽管这样的判决结果或许并不违法,谁能说它是合理的呢?
  
  文/张松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5/07/17/373990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