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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证,不能由着性子胡来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夏熊飞 2015-07-18 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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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让小偷多关几天,结果小偷没被起诉,他自己反而搭进去了。7月16日,记者从厦门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名失主因夸大被盗损失,涉嫌犯罪被起诉,就连帮他一起作伪证的同事也一同当上了被告。(7月17日《海峡导报》)
  
  夸大损失,失主反成被告,事虽然很小,但是教训很深刻。
  
  公民作证必须实事求是。每一个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只能是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夸大或缩小,如果发现自己不对,就必须立即更正。比如本案,证人已经发现陈述存在重大误差,应该及时说明,或者在再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及时更正,就不会成为刑事被告了。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样,小偷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小偷的民事、刑事等合法权利仍应保护。就本案而言,实际只偷1000余元,不受刑事处分,如果突破5000元,就有让小偷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追究王先生涉嫌妨害作证罪、陈小姐涉嫌伪证罪就是对小偷合法权益的保护。
  
  任何人的不法利益不受保护。坚称网吧“被盗现金为6450元”,这就有违法谋利等嫌疑,以不合法的方式来谋取不当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涉嫌侵犯他人权益,检察院以王先生涉嫌妨害作证罪、陈小姐涉嫌伪证罪对王先生、陈小姐提起公诉,就是说明任何人都不能违法和谋取非法利益。
  
  夸大损失,失主反成被告。本案虽小,但是意义重大,证人不能夸大或缩小事实,不能诬陷或包庇他人,虚假作证,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公民要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作证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能由着性子胡来。
  
  文/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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