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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服务大厅更应该由政府出资筹建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2015-08-28 0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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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河北省卢龙县石门镇孟团店村,由该村民、农民工孟昭春个人自筹资金70余万元,义务创办的法制教育综合服务大厅正式启用。该法制教育综合服务大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有常驻工作人员4名,聘请1名专职律师作法律顾问,大厅内设办事服务厅、调解室、办公室和档案室,统一配置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音响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惠及附近24个村。(8月27日《工人日报》)
  
  村民、农民工孟昭春为什么要自筹资金建法制教育综合服务大厅呢?其目的不是为着盈利赚钱发家致富,而纯粹出于公益。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想让大家多学点儿法,咱们要做懂法、知法,守法、还会用法的新型农民、农民工。”由此可见,其境界之高尚,其道义之诚赤。对其所作所为,我们不能不打心底钦佩,翘起大拇指喝彩。
  
  报道中没有具体介绍孟昭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只说他是一个村民和农民工。如果他是一个身价成千上亿的“企业家型”的村民和农民工,那他出资70余万元,也算不了什么,“九牛一毛”而已,根本没什么难为可言,权当富豪投资慈善事业,施福乡民了。当然,其精神也还是可嘉可贵的。
  
  如果孟昭春就是一个经济状况平平常常的村民和农民工,那他自筹70余万元可就决非易事了。不仅要搭上赖以养家糊口的活命钱,而且还要四处告帮求援。自家的3间民房作为大厅用房面积太小,他又花钱买下了6间民房。买地、盖房、装修,再添设备,谈何容易?并且孟昭春表示,还准备再继续投资,将大厅办成集法治教育、文化娱乐、劳务中介、商务洽谈、婚姻介绍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农民服务平台。这又将让其增加多少难为呀?古代圣贤有云:“处贫难,处富易,人之常情,然人当勉为其难,而不可忽其易。”孟昭春的家境倘若一般,我们的社会那是不该勉为其难的,当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将其这项功德事业承揽下来,并为其偿还所筹的资金,免得让其为办好事而落下巨额债务无法自拔。
  
  因为,兴办此类法制服务事业,原本就属于地方政府的民生事业和民心工程,政府应该“当仁不让”地主动办好,若让一个普通公民为之招致力难能及或力不能及窘困,政府岂不尴尬难堪、受到诟病?
  
  总而言之,法制服务大厅之类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欢迎有实力的公民参与,但是,地方政府更应该主动出资筹建。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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