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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有利就是“有背景”?

来源:红网 作者:张锐 编辑:刘艳秋 2015-09-09 0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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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南京“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这起全国关注的交通肇事案因为“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再次引爆舆论,仿佛犯罪嫌疑人拥有通天的本领,即将逃脱法律制裁,面对质疑官方迅速回答了九大疑问,并特别指出,嫌疑人父母均为农民。这让笔者深感诧异,是不是只要获得有利鉴定就是“有背景”?
  
  司法鉴定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理应公平公正公开,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不应该成为影响鉴定结果的因素,但是一旦在舆论关注下,仿佛有利结果就是其背景干涉的,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舆论暴力”。
  
  不可否认,“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客观上会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处罚,但并没有说就可以免除其应担的责任。而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无论鉴定判案,唯一的依据只有法律,屈从于舆论情绪,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了。
  
  回到事件本身来看,司法鉴定出来后,确实结果没有符合舆论的期待,但这并不是质疑结果的理由。同时官方没有回避舆论,切实按照公开原则迅速回应了疑问,把鉴定情况摆在了阳光下,还是值得点赞的。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官方在对待此次热点事件时,还是做到了公平公开,至于是否公正,舆论可以有监督,但不能无端编造故事恶意诽谤,理应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相关的公正性督查,才算真正完成事件处理的闭环。
  
  我们现在社会上有一股不良的思潮,仿佛“富”即原罪,即能获得不相称的法律待遇,这本身就是对我国法治社会的高端黑。我国的法制建设确实还在路上,但这种思潮暗示出好像我们的法制还在封建社会,衙门就是有理无钱莫进的地方,一切都还是那么暗无天日。实事求是的说,过去因为种种原因,司法鉴定往往受到一些非法因素干扰,导致现在要纠偏证伪,还要掺杂对嫌疑人背景身份的鉴定,也算是特定时期的某种妥协了。但法治的进步,却不容抹杀。积极的公开回应,用事实说话,就是法律最有力的武器。
  
  黑就是黑,白自然白,官方在面对舆论质疑的时候,及时做好舆情公开,自然能让司法鉴定回归本源,打掉“唯身份论”的毒瘤。
  
  文/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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