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管网络食品交易,别被困难吓倒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10-03 00:03:21
时刻新闻
—分享—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了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记者调查发现,第三方送餐平台仍在圈地扩张的初期,入网门槛设置较低,对入驻商家的质量监管十分薄弱,“实名制”落实情况不佳,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卫生条件差、无证照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专家表示,落实“实名制”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实名制”对网络送餐的监管难见速效。(10月2日新华网)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登记及安全管理责任。考虑到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均为上市公司,如果牵涉到违法风险,必然将重创投资者信心,一些新兴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也需要向资本展示良好的遵规合法管理水平,因而这部法律会推动主流电商平台和新兴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进一步改善对入驻商户的管理,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技术支持来管理商户。
  
  这部法律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而这也作为新《食品安全法》修订颁布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增强网络食品交易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各级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不能再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对消费者的诉求予以推诿。
  
  当然,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第三方平台,要管好网络食品交易确实面临着更大难度。正如国家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所说,网络食品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再加上)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
  
  但必须指出的是,管好网络食品交易有更大难度、“很大挑战”,并非一定无法完成。网络食品交易环节多,也意味着商家需要多环节卷入交易,在多个环节进行实名制验证,如果在网络交易中出现欺诈及其他违法违规做法,不仅会面临法律追究,更难以逃匿,而且还要在多个环节付出信誉损失。
  
  笔者以为,各级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实施,不能有畏难情绪,而要看到可能不利于发挥传统监管方式和资源的因素,同样影响着网络食品交易中的参与者;同样,网络食品交易相比传统方式的食品交易带来的优势,也可以转化为监管行动的优势。事实上,职能部门如果能够耐心深入的分析网络食品交易流程各环节特征,就可以对应与第三方平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社交网络平台企业建立起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确保在网络食品交易从交付到使用(食用)再到后续评价多个环节,监管部门和相应的平台企业、媒体和社交网络企业可以高效合作,最快介入到消费争端的处理。
  
  落实《食品安全法》,启动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相对最为困难的环节可能在于对食品制作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制作加工与销售、消费发生分离,是工业化、城市化及其促成的社会细化分工发展的结果。人们所见、市场上所流通的大量包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基本上都是在消费者不知情、无法监督的情况下制作加工出来的。这其中,消费者处于天然的信息劣势,为坑蒙造假创造了空间。
  
  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监管部门承受着很大压力,但消费者信心仍未完全恢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食品制作加工环节纳入监督、监管还不充分。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相对而言,从交付到使用(食用)再到后续评价等环节的监管实施的难度系数较低,而食品制作加工环节仍然面临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国家有关方面必须尽快加大投入,增加各级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力配备,调整监管思路和方式亟待,一方面积极启用数据挖掘分析技术,以大数据将网络食品交易的所有商户主体纳入监管,导入商户成本运营各方面数据,以数据手段洞察异常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对各类经营企业、商户的食品制作加工环节的实地检查,不定期抽查食品制作加工与仓储环境、配送条件,强制企业和商户送检食材及成品。
  
  文/郑渝川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5/10/03/380688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