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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何必拿“政府人员”说事?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刘艳秋 2015-10-19 00:07:4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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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下午四点半,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留光镇政府东500米左右,“镇政府工作人员”赵学杰,开了一辆装满土的机动三轮车要垫几家共用的巷子路面,邻居孙秋英出面阻止,两人发生争执。后情绪激动的赵学杰,突然启动引擎将一车土倒往坐在地上的孙秋英,致使孙秋英被掩埋在土中数分钟,后被家属徒手扒出,但已陷入深度昏迷。据悉,赵学杰今年64岁,负责给镇政府看大门和打扫院内卫生,所开拉土车辆是镇政府扣押车辆。(10月18日人民网)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农村,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磕碰在所难免,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也不时见诸报端,一般不会引起多大关注。但是,这次由于肇事者是“政府人员”,首发和转发媒体(特别是网站),大都在制作新闻标题时,突出了赵学杰“政府人员”身份,如“河南村民被政府人员土埋”等。而正是由于这样的标题,吸引了更多眼球,包括笔者也是被标题吸引而点击查看的。
  
  初看标题,笔者猜测可能又是“政府人员”在强拆、强征时,胡作非为造成严重后果。不过,看完新闻后有点“失望”。这案件发生在国庆长假期间,不是在工作日。双方因邻里相邻权纠纷而起,与公事无关。即使肇事者擅用了政府暂扣的三轮车,也不能改变此事件的基本性质,这明显是赵学杰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属政府公务,其行为后果,必然要其个人承担,而不应与政府扯上多大关系。
  
  问题是,由于新闻报道从标题到内容,都突出了肇事者“政府人员”身份,已引发热议。一些不明就里的受众,一看标题便先入为主地与“政府人员”杠上,在网上跟贴批评该镇政府或镇领导等,这与新闻标题的“诱导”或“暗示”不无关系。这种“诱导”与“暗示”,无非是用“抓人眼球”的敏感词语,引来更高的点击率和关注度,而“政府人员”与富二代、官二代、富豪、官员、城管等,是当下语境的热词,把这些热词与社会新闻中的农民工、小贩等扯上关系,并制作一个类似“标题党”的新闻题目,自然不乏关注的目光。只是,这样的新闻标题,往往与新闻真相的关联度在弱化,与新闻的客观性渐行渐远,对舆论导向充溢着负能量。
  
  作为有明显社会属性的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有不同的身份。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内,执行公务,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与其公职身份有关。除此以外,其行为全属个人行为。像赵学杰对孙秋英的伤害,全因邻里纠纷引发,其身份就是邻居,与“政府人员”身份无关,相关新闻标题,不应拿“政府人员”说事,否则,这样的新闻题目,与令人厌恶的“标题党”无异。按照这种逻辑制作标题,假设一个做城管的丈夫,下班回到家后对一个做菜贩的妻子施以家暴,岂不是可以将新闻标题写成“某地菜贩被城管暴打”?果真如此,不是滑稽可笑得很吗?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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