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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男童裸照,谁受了委屈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编辑:刘艳秋 2015-10-21 0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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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洛阳偃师某幼儿园一组照片引起了家长的不满,照片中十几个没穿衣服的男孩摆出很多造型。家长说老师不应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到网上,甚至指责老师变态。老师很委屈,说当时是讲解性教育和做人的道理,没有恶意。学校负责人已向家长道歉。(10月20日《大河报》)
  
  拍所在班级男童裸照,孩子们还十分配合,要造型有造型,要阵势有阵势,此种照片一发到网上,老师立即“火”了,幼儿园也“火”了。但是,家长却发火了,对老师和幼儿园的指责接踵而至,而老师的“讲解性教育和做人的道理”的理由也没有得到万千网友的谅解,相反,学校还被迫道歉,老师由此深感委屈。
  
  其实,笔者想对老师说,你并不委屈,委屈的是孩子!在这样的一个季节里,十几个不穿衣服的孩子要摆出各种造型,那得需要多大的功夫,违背人情常识就不说了,单就寒冷一项就够孩子受了,还有那炫酷的造型是不是需要孩子们练上一阵子,何况这些孩子还不太会交流,岂不任由老师摆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定然也没少下功夫,一会儿整造型,一会儿拍照片,老师越忙,孩子越受折腾。
  
  关于拍照的动机,也不能说明老师深受委屈,相反,委屈的是教育!请问什么样的性教育需要孩子脱光衣服,而且只有男童脱光衣服,至于做人的道理,就更不需要借脱光衣服来说明。虽然孩子小,性教育不可或缺,可是教育的途径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譬如借助图画,借助多媒体,借助讲故事,效果都不会差,可以说条条大路通罗马,为何只有一条脱光衣服拍照的途径?
  
  拍男童裸照,让法律受委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虽然你“没有恶意”,但主观动机不能掩盖违法行为,这正如交通规则一样,虽然你没有看到前方红灯,却做出闯红灯的动作,这当然已涉嫌违法。况且,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此看来,学校只是道歉,确实“委屈”了法律。
  
  其实,成为幼师需要幼师资格证的,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幼儿园老师并没有相应资质,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更是准入门槛较低,可以说较低的准入资质造成了幼教老师水平的参差不齐。话题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一个幼师连最基本的人情常识都不懂,连教育的技巧都不够娴熟,连法律的红线都不知道在哪里,而企图以“委屈”来换取公众的同情,岂不是要让孩子、教育以及法律遭受更大的委屈。
  
  文/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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