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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京东办公的工商应对砍单有声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夏熊飞 2015-12-04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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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没想到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行为为由砍单,这让徐先生非常生气。京东方面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是系统自动拦截。律师则认为,商家以此作为砍单理由并不成立,理应遵照合同发货。(12月3日《北京晨报》)
  
  从合同法的规定不难看出,京东商城在未声明的前提下砍单明显违法,对于合同的效力京东方面并没有认为属于违法或无效,合同法第135条就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所以京东依照徐先生下单发货理应是其法律义务。电商搞促销必须将限制性条件事先明确告知,而不是事后补充说明,这种行为严重背离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报道当中也提到电商这种违法行为成本很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非常高,导致消费者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既然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高,那么工商执法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帮助维权。就在今年10月份,京东商城就同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该局副局长林树涛告诉记者,京东确有三位工作人员进入分局工作场所,但他们是联络员,只负责配合分局解决消费投诉,负责该企业与分局的联络工作。该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了社会热议,有观点认为这种联合办公涉嫌违法,破坏执法公正性,还有观点认为这种方式能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值得探索。反正这种联合办公的机制让工商部门的执法公正性受到了广泛质疑,而且对于举报“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相关领导在京东商城免费购物约七万元”之事的调查至今尚无下文。
  
  面对京东此次砍单的违法行为,联合京东商城的工商部门应该有声音,更要有实际行动,“快速查清砍单事实、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岂不是破除质疑“联合办公”声音的好机会吗?而且“快速办理投诉、降低维权成本”也是这种联合办公追求的宗旨,所以联合京东办公的工商部门必须对砍单事件及时作出回应,另外也应该及时对举报领导在京东免费购物事件作出回应,不包庇坏人不冤枉好人。如果联合京东办公的工商部门噤若寒蝉,那么这种“联合办公”的动机就更加令人怀疑了,须知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耳聋都会让执法公信扫地。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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