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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追星”不是小事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2015-12-04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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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明星王菲来办理业务,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擅离工作岗位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12月3日《京华时报》)
  
  上述公职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追星”的行为受到了处分,该中心主任范明悦是党内警告,该中心工作人员刘珍依、韩婷婷、李楠是警告处分。对此,有的网友为之抱屈:“不就是‘追星’吗,小题大作。”
  
  有何屈可言?愚以为,他们受到处分,是理所应该和咎由自取,不是重了,而是偏轻。若是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恐怕十之八九要被辞退。看来,还是官办的单位纪律稀松,擅离工作岗位给个警告就完事了,毛毛雨都不如。
  
  擅离岗位是缺乏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的表现。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你怎么“追星”都没有人管,即便你掏个人腰包宴请明星饕吃海喝那也是你个人的自由。当班上岗,那就完全不一样了,你的行动就要受工作纪律的约束。
  
  其一,你擅自离岗“追星”,那些在窗口排队急等着要办事的群众,情何以堪,非骂娘不可。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是政府下属机构,人家骂的可是政府啊!其二,工作人员离岗“追星”,前来办事的人员若也跟着“追”,那样,政府的办事大厅岂不乱成了“一锅粥”?出现踩踏事故也是有可能的,所幸没有发生这种悲剧。受到诟病的不仅是这个办事中心和几个追星的公职人员,政府的声誉无疑也会受影响。还有,经办王菲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业务信息,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拍摄业务档案中的王某照片,连窗口外多名社会人员也同时拍照,并在媒体网络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显然,这是违反业务档案保密原则和职业道德的,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果当事人诉之法院,赔偿损失将在所难免,所造成的影响将更加恶劣。
  
  能否坚守工作岗位,是任何行业衡量从业人员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的底线,这与战士必须坚守阵地的道理没有什么区别。从严格管理、惩前毖后的角度来讲,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追星”,只给予警告处分,未免太轻,无论对于被处分者本人还是对于社会,都难以起到警戒作用,只有加重处罚,方可以儆效尤。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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