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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也觉得造势是维权的法宝?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2015-12-19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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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指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威胁公众如果受买将会遇到“不能过户”等各种麻烦。有网友质疑,寮步镇政府如此强行为辖内企业“出头”,抵抗法院生效判决,究竟是法盲还是悍然为“老赖”充当保护伞?(12月18日新华网)
  
  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很正常,甚至可以“正常”到有理由上诉,没有理由也骂街。当然,这样的无理取闹过火了,自会有相关部门来处理。而当觉得吃亏的地方政府,又是通过当地官媒向法院“叫板”,那么,连镇政府也觉得造势是维权的法宝?
  
  尽管其中的是非曲直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澄清,但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出现行政对抗司法权的事件,充分暴露出行政干预司法的权力惯性;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一直没有纳入法治轨道的表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不受任何机构的非法干扰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对执行不服,可以提请执行监督是基本的法律程序。怎么到了政府头上,一切就没有了章法?
  
  其实,寮步镇政府在这起案件中,并非诉讼主体。那么,为何在法院判决后,不属于被告的寮步镇政府要为辖内企业“强出头”?并且还通过当地官媒,用要挟买受人、绑架民意的言辞与法院“叫板”?即使寮步镇政府有充分的理由,也完全可以引导涉案企业依法上诉。而这种罔顾法律、利用权力的强行出头,公开叫骂,作为政府行为,不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做了一个有法不依的反面示范。
  
  展开来说,如果涉案企业与寮步镇政府存在着合法的相关利益,那么,在此案的审理期间,寮步镇政府应该主动介入,为法院提供事实依据,供法院在财产处置上做到合理分割。但为何在判决之前,寮步镇政府没有公开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就算寮步镇政府对此案的判决觉得稳操胜券,也应该在“失算”后,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予以表达。那么,为何寮步镇政府在此案判决后的所作所为,会如此失态?
  
  如果把寮步镇政府与法院“叫板”看做权力之争,那么,在这场争斗面前已经没有了法律。从具体情形来看,至少在寮步镇政府眼里,权力是不在法律规制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是必定为政府行为服务的。这就可以解释在庭审过程中,寮步镇政府对涉及的自身利益,为何没有及时向法院表达,可能就是因为寮步镇政府笃信,有着政府背景的被告,法院一定会网开一面。当结果出乎意料,权力的强势再次发威,无视正当的法律维权途径,直接通过官媒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这就让权大于法的官场积弊昭然若揭。
  
  相信寮步镇政府敢于如此胆大妄为,或许有着“正当理由”。但是,有理由就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利用权力,在觉得委屈时强势夺人,那么,换做普通百姓,在觉得遭遇不公时,也可以凭“拳力”撒横?或者,连寮步镇政府也觉得,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遇到矛盾纠纷,离开法治轨道好勇斗狠,把事情闹的越大越好?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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