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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游客不文明莫重蹈中国式闯红灯覆辙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2015-12-25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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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开点名批评5名公民并将其列入行为不当的游客名单中(12月24日《参考消息》)。公布旅游黑名单合情合理合法,不值评说。我的问题是,光迷信公布旅游黑名单有用吗?有多大用?
  
  我注意到,自《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30日发布施行至目前,已有16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而相应黑名单后续实质罚则似乎“八字还没有一撇”,更遑论处罚警示以儆效尤云云。
  
  公布旅游黑名单,本质上顶多只能算作一种温柔曝光,如是轻描淡写的信用羞辱和名誉示众,充其量只会对事主名声构成损伤,对实质利益未及伤筋动骨。在社会普遍信用缺失文明式微的生态下,对那些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我是流氓我怕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王大胆”们而言,公布黑名单,庶几只能相当于“坟头上打拳—吓鬼”;甚或兴许,黑名单还会让事主“得来全不费功夫”地出一次名。事实亦然,早先上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的某“黑客”,日前接受采访时就声称,其已看到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目前为止对其生活没有丝毫影响。
  
  我注意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如是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我从中看到两个问题:其一,《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惩戒措施过于温柔粗放。请问,什么叫“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提示有用否?影响如何挽回?能挽回吗?什么叫“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何为“必要时”?通报有何用?其二,从当下情形看,《办法》基本沦为“无牙老虎”和“狼来了”。我不知道,上榜人员中到底有几个人不幸,被“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我只知道,办法施行8个月来,非但未能对旅客不文明行为产生应有吓阻效应,少数游客不文明行为非但未有收敛,反呈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式闯红灯”屡治不愈、愈治愈烈的教训昭示我们,有法不依,温柔执法,以劝代罚,必然导致“狼来了”效应,“狼来了”效应必然衍生法不择众效应,法不择众效应必然反作用于公共治理,终而陷入屡治不愈、愈治愈烈的恶性循环困局。试想,设若当初对第一个闯红灯者就依法严厉处罚,还会有一人违法不罚、百人亦步亦趋的恶性循环吗?还会有一人不治、百人难治的文明治理尴尬吗?光有旅游黑名单制度,而无有罚则同步跟进,久之,势必难免重蹈“中国式闯红灯”的治理困局。
  
  其实,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境外早有现成经验可以拿来。不久前,两名德国青年因在新加坡地铁上涂鸦而被判9个月监禁和鞭刑。在德国,不文明者涂鸦一旦被抓,即会据以物体损坏程度以破坏公共财务或文物名处理,严重者还将被起诉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多年来,香港严格立法禁止不文明行为,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皆定额罚款1500元港币,游客在景区涂鸦也属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港币或监禁三个月。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威慑力,收到了增加违法成本与降低公共管理成本一石二鸟的显效。
  
  据悉,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对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并将进一步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细化不文明行为处理标准,明确记录结果后续管理规范。我要提醒的是,这些本该同步跟进的罚则已经迟了半拍,拖得太久,亟须快些,再快些。无论如何,不能让治理旅游不文明重蹈“中国式闯红灯”的覆辙。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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