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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现4处错误是草率办案的佐证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2016-01-01 00:04:0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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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先生和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审理结束后,他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判决书,打开后发现判决书上至少出现了4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弄错了,好几个与本案不相干的人的名字却出现在判决书里,“这也太儿戏了吧?”(12月31日《大河报》)
  
  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来不得半点马虎,而这个判决书却出现了四处错误,甚至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弄错了。出现这样的问题,最大的可能是法官没有认真审理案子,而是把以前审理过的类似案子判决书拿来,把原被告名字等稍微改动改动,没想到,其中几个名字等漏改了,于是出了大洋相。
  
  实际上,一些案件虽有类似之处,但总有不同之处,法官如果认真审判,就会认真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找出案件的不同点,拿出更加合理的让人信服的判决理由。而这个法官照搬别的案子的判决书,这样虽然省事,但必然形成思维定势,从而产生误判,有失司法公允。
  
  再说,就算这位法官在类似案子的判决书上修改,也应该认真地修改和校对,但这些明显的错误都没看出来,说明这个法院的法官工作不负责任到了何种程度。通常情况下,向当事人送达的判决书,应该是核对了再核对,多层把关才能发送。之所以出现明显的错误,除了说明法院工作人员失职外,也说明这个法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客观公正地进行审判是法院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法官把不同的案件往以前审理过的案件上套,这是对司法程序的违背。法官事先定好了调子,心中早已有了定论,势必会使庭审走走过场,双方的辩论也就变成了一场游戏而已。法官在庭审时不再认真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不好好地听听律师的辩护意见,等程序走完,就草草地收场了。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中最重要的文书,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其语言特点就是准确、严密、庄重。司法文书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撰写判决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个法院判决书多处出错,甚至把被上诉人的名字都搞错了,出现问题后,没有认真地进行检讨,而是轻描淡写地用“重写一份”来回应投诉人,简直是拿法律当儿戏。
  
  法官代表着法律的脸面,判决书代表着法官的脸面。如果判决书都会有意无意搞错,法官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有损法律的威严。“判决书现4处错误”是法院草率办案的佐证。法官图省事,在类似案子的判决书上修改,出了洋相,与其说是法官的无心之失,倒不如说是无意间把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现象曝了光。因此,我们真心希望这个法院能以这一案子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有关失职者,查摆一批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和有较大瑕疵的司法文书,进行总结、剖析,吸取教训,使广大法官引以为戒。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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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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