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交警的温馨回复,值得点赞,当事交警自己对此的解释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再让车主‘雪上加霜’”。但我觉得这一做法,却有所不妥。
车辆违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潘先生将车停在一个工地的消防通道上及医院门口,这会给医院救护车辆及行人的出行带来严重不便,如果医院有急救车进出,如果出现火灾等紧急事故,就很可能因此带来严重后果,如病人得不到及时抢救等等。且潘先生还一天两次违停。岂能因为车主孩子患病,而对其“人性化执法”?来儿童医院的社会车辆,多数都是因为孩子患病,每个人都有着和潘先生一样的理由,难不成都可以违停?要是带孩子来看病的家长,发现这里有一名心慈的交警,是否有些人会如法炮制,选择违停又贴上求情字条?
这名交警要求潘先生以后尽量按位停车,说话留了余地,其实应该必须按位停车,除非是紧急情况,比如急于送病急的病人去医院,一些公交车或其他车辆送突然发病的病人去医院一路闯红灯一样,这种情况就可以酌情免予处罚。
就算这名交警想要人性化执法,对潘先生的境遇很同情,也要丁是丁,卯是卯,公事公办,私事私办,该贴罚单,还是要贴罚单,自己对潘先生同情,则可以私自掏腰包,如把罚单上的金额自己掏钱给潘先生,而不能慷法律之慨,这只会影响执法部门公信力,影响法律的威严与刚性。而交警的“温馨字条”,落款为“皇姑大队宣”,也显得很不严谨和妥当,明明这是交警的个人行为,如何能妄自代表执法部门?
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这是民众所乐于见到的事情,但人性化执法,也不能背离法治原则,不能有违法治精神,否则这种看似温馨、温情的“人性化”,其实是在粗暴践踏法律底线。
另外,这一事件也透露出现在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域,如医院等场所,我也曾有过这种经历,送父亲去长沙的湘雅医院看病,去得再早,医院停车场都已停满,很多时候,只好将车停在湘江边,步行几里地去医院。这是城市拥堵的一个表现,这就需要提倡乘坐公交出行,增加停车位、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规划等等,同时,严厉惩治乱停车也能缓解停车难问题。
交警依法执法,加强交通文明宣传,这才是份内之责。人性化执法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将公共安全出卖,也别将公权力当滥施同情心的工具,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文/戴先任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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