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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善举,道德与法律须并重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编辑:夏熊飞 2016-01-12 0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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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医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对应急事件的处置细则和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1月11日《新快报》)
  
  有人倒下,无人急救;有人急救,却被讹钱。不敢做好人,做好人难,是不少人面对紧急救护发出的感叹。其实,救与不救,是对道德的考验,也是对法律制度的检验。当现场救护遭遇道德尴尬时,就需要法律制度的善意来呵护善意的救护。日前,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就给那些善意救护的行为以法律制度的保障——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
  
  不知什么时候起,紧急救护与讹人联系到了一起。经典桥段就是,遇到一老太摔倒,上前搀扶,却被讹钱。于是,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好心”提醒:千万别扶,否则后果自负。扶或不扶成了社会纠结,好人难做,难做好人是一些人面临紧急救护时而不愿施以援手的挡箭牌,对此,站在道德的高地予以指责,充当道德的法官是一些人的通病,但是社会治理是复杂的,不能指望道德的力量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生活的治理也需法律制度的善意来呵护。
  
  一份调查显示,在93起扶老人事件中,“扶了被讹”占36.39%,位居第一位,“扶了被感谢或表扬”居第二位,占32.34%,“无人扶”居第三位,占25.27%。这或许就是人们面临残酷的现实,讹人没有成本或者成本很低,而救护却往往却需要极大的成本,救了人还需要搭上的自己钱,救护遭遇尴尬,不难理解。南京“彭宇案”之后,更让人们看到,法律制度的漏洞与空白比道德的缺位更具破坏力。
  
  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能培养出人们的诚信德性,同时又能造就出整个社会的诚信局面。一部“好人法”往往就能“造出”千万个好人来,进而营造出一种文明道德的社会氛围,而一部存有漏洞的法律制度往往让“好人”折腰,从而制造出更多的社会悲剧。于此而言,对于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不仅需要表彰,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就显得尤为迫切。
  
  作为好人撑腰的法律制度,《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虽非深圳首创,但是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鼓励街头急救,呵护善举,法律制度已经做好了准备。期待道德与法律的利器能够并驾齐驱,打消好人救人的顾虑。
  
  文/杜建锋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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