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评判,街区制的进步显而易见,无须赘述。只不过,人们对推广街区制心存疑虑也是必然,毕竟这么多年过去,大家已经习惯了高墙铁网、监控保安。
而观照现实,至少在国内,街区制的安全、卫生等种种问题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各方难免有质疑有抵触甚至有误解。由此,在笔者看来,推广街区关键要先清除误区。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样的概述性文字本就留给受众无限想象空间,而最高法、住建部对街区制的解释同样存在不妥之处。
单从住建部24日的回应来说,“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这样的判断本身辩证逻辑就不够严密,一则,不能用街区制否定国内的封闭式,二则,也不该简单直接地把街区制定性为通行做法,毕竟各国城市规划的多样性不可忽视。
再者,认为“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本身也有不当之处。
加拿大著名学者、规划师简·雅各布斯曾指出,我们把太多的城市问题都归咎于汽车了。同样地,在赞美街区制的同时,我们似乎把太多的弊端归咎于封闭小区了。事实上,路网布局的失策、私家车对城市路权的过分侵占、盲目地禁摩禁电、公共交通的落后等似乎比封闭小区的罪过更大。
以上观点,并不是在否定街区制,而是警示主管部门,在推广宣传街区制的时候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善用辩证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广大网友对街区制的理解,更是存在片面加偏见的倾向,譬如,有人认为以后所有的小区和单位大院都要打开,这当然是错误的,很明显,不影响城市路网的小区和单位大院根本没有打开的必要。
再比如,认为推广街区制侵犯了《物权法》,这种担忧也有些过分超前了,在必须实施街区制的地方,相信政府部门必然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推广街区制必须宣传到位、理解到位、措施到位,清除各方误区,只有这样,才能用公共文明的进步和社区文明的回归来引导大家自觉拆“心墙”、推围墙。
文/北楚
来源:红网
作者:北楚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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