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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退赃超检控额一倍,钱从哪来?

来源:红网 作者:奇峰 编辑:刘艳秋 2016-03-13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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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深圳市政府原秘书长、南方科技大学原副书记李平受贿罪庭审现场了解到,李平于2015年3月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收受姚某某贿赂的犯罪行为,并上缴了480多万人民币、202万元港币的“赃款”。该案于同年5月移送到广州市检察院,检方查明后,指控李平受贿数额仅人民币143万元、港币145万元。(3月12日中国广播网)
  
  前两年,常有官员口出言不达意之“雷语”,经网上曝料后一度成为热点。细想也勉强可以理解,毕竟那是单个官员在情急之下,甚至是酒后的胡言乱语。而广州市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李平受贿时,却出现了指控额不及李平向纪委交代并退回“脏款”额一半的怪事。人们不禁要问,这多退出来的钱是从哪来的?
  
  按照正常逻辑,检方在庭审中所指控的官员受贿额,应该大于或等于官员自己交待的受贿额或退回的“脏款”额。按程序,一般是纪委对违纪官员进行调查;调查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官员涉嫌违法,则会在基本事实清楚后,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后起诉。也就是说,由于纪委的职能不同,在并没有完全掌握官员违法的全部事实时,就可能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再作详尽侦查,查清全部事实真相后,再以公诉人的身份,将违法官员起诉至法院。
  
  该案中,李平自己向纪委交代和退回的受贿人民币加港币已近700万,而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与认定的李平受贿额却不足300万,这明显不符常理、不合逻辑。这里面包含的可能性应该主要有两种:一是纪委在向检察院进行案件移交时,没有交接清楚;或者说是纪委没有将李平的交代材料和“退脏”数量等事实移交清楚。不过,这种可能性极低;二是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时,对李平主动交代却没有旁证的受贿额不予认定,这就有点让人不明就里了。没有旁证的自证清白一般不予认定,倒是听说过不少;而这种差不多可以算是拿“真金白银”自毁式的罪己却不予认定,让人难以想象。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这会不会是李平耍的花招,想以此作为立功表现,从而争取得到宽大处理。那问题又来了,三、四百万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是李平辛辛苦苦挣来的“干净钱”,那不比要了他命还要命吗?假如他对拿出这笔钱无所谓,以求得个“舍财免灾”,那这钱的来路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可曾搞清了来龙去脉?
  
  总之,检察机关对官员受贿的指控数额,远远低于官员自己主动交待和退回的“脏款”数额,这是不合常理和逻辑的,检察机关应该出面给舆论和民众一个交待。
  
  文/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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